“太感谢检察机关了,不然问题没法解决。”在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一楼,杨师傅不停向记者表达着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2013年11月,杨师傅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后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法院判决医院承担3.2万余元医疗费用,其余6万多元由其个人承担。杨师傅要求医保部门对其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补偿。医保部门作出不予补偿决定,其依据是当地3份规范性文件规定“医疗事故产生的费用、医疗纠纷造成的意外伤害”均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19年4月起,杨师傅两次将医保部门诉至法院,均被裁定驳回。多方奔走无效,杨师傅向大冶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上述3份规范性文件,违反保险法规定,将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扩大到“因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减损了公民合法权益,遂以适用法律错误提请抗诉。后经黄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2023年7月,法院改判由医保部门对杨师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按比例予以报销。检察机关还就规范性文件违背上位法问题,积极向有关方面汇报,目前相关文件已废止。“检察官不仅办案,还考虑我家庭困难、行动不便,帮我申领了司法救助金,让我真正感受到‘公正’的含义。”杨师傅动情地说。在黄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国文看来,案件办理是维护和保障民生的过程,也是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过程,更是进行规范引导的过程。
面对弱势群体的急难愁盼,黄石检察机关坚持倾力化解个案难题,并延伸检察监督职能,融入民生问题社会治理,实现从个案监督到破解民生难题的长久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