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今年以来,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的“检察护企”“检护民生”“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行动,黄石检察机关聚焦百姓所思所盼,回应群众关心关切,以办好“十件实事”为切入点,持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黄石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水润万物,利泽天下。黄石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行动,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障人民群众放心饮水。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走访摸排饮用水水源地60余处,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督促7处水源地完善标识、围栏等设施,取缔非法码头1处,实现退耕约16亩。
黄石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职,组织办案团队多次深入大冶市、阳新县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单位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部分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畜禽养殖、垂钓等违法行为,以及部分小型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点存在设施简陋、净水池未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检测不合格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大冶市检察院对乡镇农村饮水工程摸排调查时发现,部分乡镇饮水工程管网末梢饮用水浑浊度超标,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存在饮水安全隐患。该院遂对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迅速进行问题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督促责任主体通过疏通管道、清洗消毒净水池、强化日常巡查维护等方式进行整改,消除饮水安全隐患。
针对问题整改不力的情形,黄石市检察机关坚持以诉的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解决公益损害问题。阳新县检察院在办理某乡镇小型集中供水水厂水源地保护案时发现,该水厂供应周边五个行政村村民饮用水,某合作社在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种植果树17余亩,并使用农药种植,存在较大的饮水安全隐患。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职,遂依法向阳新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该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后续,该院将协同相关部门持续跟进,积极引导合作社引入科技手段进行绿色种植,助力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
饮水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民生福祉。下一步,黄石市检察机关将深入推进“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检护民生”等专项工作,持续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守住农村饮用水安全底线红线,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守护者”。
来源 | 第六检察部
海报 | 肖绪华
审核 | 余帝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