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关账,8项费用别忘了计提!

财富   2024-12-16 08:00   北京  

 点击左上方“中国会计报”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答题!

财政部通知,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通过“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等答题。设置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奖励(附答题资料)......


请订阅2025年《中国会计报》,到邮局,或只需微信轻轻一点!




关账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本年度的费用需要计提入账。

整理了需要计提的8类费用,供大家查缺补漏!


01
年终奖

为激励员工、增强企业凝聚力,很多企业会发放年终奖。年终奖主要包括优秀员工奖金、项目奖金、销售部特殊奖励等。2024年度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一般是2025年,应当在12月做好计提。

年终奖按什么标准计提呢?

1.年终奖与员工实际完成的考核指标挂钩的,按照考核指标确定,比如销售人员的业绩奖金。

2.没有考核标准的,可参照领导的意愿、历史发放标准等计提。

注意:计提的年终奖应当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发放,未发放不得税前扣除

02
各类减值/坏账/跌价准备

财务需要在年末对各项资产做减值分析,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注1:可变现净值,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注2:资产可收回金额,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注3: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

03
已支付未取得发票的费用

已支付的但尚未取得发票的费用分为两种情形:

情形一:

企业当年已经支付费用,预计年后取得发票,应当做好费用计提。等到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再冲掉计提的凭证,根据发票据实入账。

会计处理:

情形二:

因对方失联、破产、注销等情形无法取得发票。如果对方尚未提供服务等,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并且在税前扣除时提供以下资料: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04
未支付的日常管理费用

属于本年度的费用,即便当年未支付,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也需要计提。常见的有未付的房租、水电费等。该类费用应当在汇算清缴前支付并取得发票,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05
税费

年末需要计提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印花税等。

最后一个月,财务应当对以上税费进行测算和综合检查。重点检查所得税,对于不能税前列支的项目、有扣除限额的项目(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进行调整,需要计提的部分进行计提。

06
工资社保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本月的工资社保费应当计入本月成本费用,但工资计算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往往是次月发放。

财务应当在12月份根据历史情况暂估工资社保的金额,并做好计提。

07
利息费用

利息一般是先计提后支付,比如属于12月的利息费用应当在12月计提,并在1月份支付。

注意:计提的尚未到期支付的借款利息费用,不得在计提年度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应对计提的利息做纳税调增处理。借款利息支出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息日在税前扣除。

08
安全生产费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工程安装造价为计提依据,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

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

编辑:翟梓琪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会计报APP”!


中国会计报APP下载方式:
1.识别图中二维码下载(最方便哦!)
2.苹果系统在AppStore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会计人都在看

请订阅2025年《中国会计报》,到邮局,或只需微信轻轻一点!

财政部通知,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通过“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等答题。设置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奖励(附答题资料)......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

在新征程上谱写时代华章

壮阔来时路 奋进新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前后对照表(202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会计法完成修改!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文发布!

为何新修改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标准建设、行业治理与人才培养......《中国会计报》年会研讨高质量发展中的会计事业!

2023中国十大财会新闻评选结果揭晓

中国财会2023大事记

围绕中心工作共谋会计行业未来!《中国会计报》年会召开!

第一!会计审计类报刊微信影响力排名,中国会计报位列第一!

当会计遇上冬奥!这些精彩不容错过→

“上海家化杯”2021中国十大财会新闻评选结果揭晓

2022年度“数豆中国” 评选结果发布

中国财会2022大事记

@会计人,这个好消息忍不住要和您分享~中国会计报又获奖了!


------------------------------------

独享,不如众享

凡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会计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微信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由于本公众号无法鉴别所有转载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公众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电话通知我们,本公众号将及时处理。

投稿、订报及合作:010-63812684、zhaopinkjb@sina.com、zgkjbn@163.com。

想看中国会计报很简单,可随时到当地邮局订阅!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11-0271,邮发代号:1-358

觉得不错,请点赞↓↓↓

中国会计报
是由财政部委托中国财经报社主办的全国发行的财会专业报纸。由财政部指导,发布财会法规、解读财会政策、报道行业动态,聚业内专家团队,为读者奉献财会业务处理方法。刊号CN11-0271 邮发代号1-358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