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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在发布2025年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一起来看看!
1月1日起
多省市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近期,广东、辽宁、福建等地发布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
一、广东多地发布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
1.梅州
12月10日,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度梅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
(1)2025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5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0931元/月(6977×300%),下限为4186元/月(6977×60%)。
(2)缴费标准
a.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总额,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工资确定。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5.5%(含生育保险0.5%);个人缴费费率为2%,总费率为7.5%。
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5%(含生育保险0.5%);个人缴费费率为2%,总费率为8.5%。
b.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7%。
c.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977元,缴费费率为8.5%(含生育保险0.5%)。
d.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缴费基数按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确定,缴费费率为8%。
e.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含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977元,缴费费率为6%。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含退休人员)每月13元。用人单位缴交8元、个人缴交5元。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缴交13元。
2.汕头
12月17日,汕头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
1.汕头市2025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汕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0187元,下限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37元。
2.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2025年度缴费基数标准
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729元。
二、福建:2025年1月1日起,系统自动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4年12月初,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1.2025年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
2.2025年全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因此也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
三、辽宁多地:2025年1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1.大连市
12月16日,大连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起,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调整为8190元。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914元,上限为24570元,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8190元。
2.丹东市
近期,丹东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通知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起,丹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照5480元/月执行。
多地区公布
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江苏泰州
12月6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基数:
2025年度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0137元,下限不做调整(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为2490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
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超过最低缴存基数的,最低缴存基数相应调整。
二、安徽六安
12月5日,安徽省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1.调整时间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缴存单位可登录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调整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4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基数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7元,下限为1930元。缴存基数核定后,当年不得变更。
编辑: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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