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左上方“中国会计报”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答题!
财政部通知,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通过“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等答题。设置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奖励(附答题资料)......
请订阅2025年《中国会计报》,到邮局,或只需微信轻轻一点!
多地调整优化公积金政策:
贷款额度提升、提取条件放宽
近几日,全国多地密集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超过20个地方发布相关措施。从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贷款人群及购房类型等方面出手,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地政策标准不一,亮点颇多。业内专家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因城施策,打出了房地产政策“组合拳”,公积金政策调整就是其中重要内容,对于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促进新房销售、提高市场流动性具有重要意义。
11月以来,多地密集出台公积金贷款优化政策。海南拟将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湖南长沙、广东佛山等地还出台了支持异地贷款、取消公积金贷款对住房建筑面积的限制等举措。
与此同时,各地在流程优化上进一步提出许多措施。在兰州,12月起正式实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新政,解决了以往购房者办理此类业务时,需要先行筹资补足公积金额度外资金的难题。
此外,记者注意到,一些城市还进一步放宽了购房首付款的提取条件,允许在购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陆续发布公积金优化政策约400条,其优化方向主要为降低首套、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等。
湖北襄阳: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退休后10年 贷款额度提至80万元
据襄阳日报报道,近日,襄阳七部门联合出台十二条楼市新政。其中,通知规定,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对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以旧换新”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再上浮20%。对购买高品质住宅、装配式住宅的,在上述基础上可再上浮10%。
记者注意到,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持续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指出,对购买高品质住宅、装配式住宅的,在上述基础上可再上浮1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5年,贷款年限可放宽至退休后延长10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灵活就业人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山西临汾:可同时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山西省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月11日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缴存职工在2024年12月1日(含)以后购买住房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通知指出,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上浮20%。
取消存贷挂钩机制。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时间不再挂钩。
调整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其中,单位缴存职工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年龄6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年龄60周岁。
广西贺州:拟恢复受理新建独栋商品房、联排住宅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2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还要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及套数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最低比例为不低于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按申请人家庭在购房地(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富川县、昭平县)的住房套数认定。
加大力度支持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异地购房户籍和工作地等条件限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购房时间在两年内的,可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所付购房款。办理了购房贷款且还款满一年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文件还提出,恢复受理新建独栋商品房、联排低层住宅、联排多层住宅和非标准层复式住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安徽池州:提高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年提取金额上限由14400元/年调整为18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上调至27000元/年。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我市原高层次人才、新引进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需满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限制,其他贷款政策不变。
三、提高退役军人贷款额度认定标准。退役军人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最高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四、调整组合贷款还款提取规定。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无逾期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结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部分,不限还款顺序。
五、延续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延续实行《池州市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施办法》。
山西太原:可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试行)》。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住房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试运行两年。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办理条件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办人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承办人身份证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信息申报。缴存职工购买已在中心信息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付购房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应先行将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自筹资金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大于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可全额用于直付购房款。《通知》明确,申请人合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云南普洱:可提取公积金
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云南省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优化部分提取政策。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人家庭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提出申请时本人和配偶无公积金其他担保,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用于提前偿还部分或者提前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增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在租房按年提取基础上,增加按季、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年度累计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普洱市还支持多孩家庭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政策向多孩家庭倾斜,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孩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的,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开办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业务。在普洱市行政区域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上海:公积金按月提取
上海接连发布两项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
《通知》明确:
1.增加提取频次。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2.调整提取扣款规则。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支持按账户余额提取(提取完成后,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元)。
3.固定提取日期。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提取日期由“月末”固定为“25日”。
2024年11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频次、扣款规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从10月18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编辑:罗莎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会计报APP”!
会计人都在看
请订阅2025年《中国会计报》,到邮局,或只需微信轻轻一点!
财政部通知,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通过“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等答题。设置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奖励(附答题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标准建设、行业治理与人才培养......《中国会计报》年会研讨高质量发展中的会计事业!
------------------------------------
独享,不如众享
凡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会计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微信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由于本公众号无法鉴别所有转载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公众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电话通知我们,本公众号将及时处理。
投稿、订报及合作:010-63812684、zhaopinkjb@sina.com、zgkjbn@163.com。
想看中国会计报很简单,可随时到当地邮局订阅!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11-0271,邮发代号:1-358
觉得不错,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