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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吉隆坡高等法院今日(30日)裁决,该国前首相纳吉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一马公司)洗黑钱和滥权的25项罪名表面罪名成立,并御令其需出庭自辩。
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沙菲宜随后表示,纳吉对高庭判决感到非常失望。
沙菲宜说,他和纳吉接受并尊重判决,但指出此案罕见地接受了传闻证据。“我们(纳吉律师团队)提出的论点,我们认为至少需要得到认真考虑。其次,我们认为法官采纳的许多证据都属于传闻。本案可能是考虑甚至唯一完全接受传闻证据的案件。”
表罪成立(马来西亚法律术语),意即法庭根据已完成的法律程序和现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相关罪名成立,法庭将依法开始案件的下一阶段程序。一般来说,表罪成立是案件审理中的第一个环节。如果表面罪名成立就进入被告自辩阶段,如不成立,则无罪释放。
纳吉自2009年起担任首相,2018年卸任。他上任后设立名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一马公司)的主权投资基金。2020年7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案件中受指控挪用公款、洗钱等7项罪名成立,处以12年监禁和2.1亿林吉特罚款。
纳吉向上诉法院上诉,2021年12月被驳回。马来西亚联邦法院2022年8月23日终审维持原判,使纳吉成为马来西亚首名入狱服刑的前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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