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政务   2024-08-01 09:49   贵州  

各乡镇(街道)中心完小、中学,县直各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全省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全县2024-2025学年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有效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现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学原则
(一)户籍为主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申请转学到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所属招生区域学校无条件接收;申请转学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所属招生区域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置,严禁新增大班额。
(二)公办为主原则。转学工作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学校统一审核,结合实际安置转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申请转入民办学校的,由转学对象自主向民办学校申请,民办学校根据办学规模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向中心学校和教体局业务股报备,严禁超规模接收转学生。
(三)人籍一致原则。接收学校严格按照学籍同步转接要求,接收转学生时同步办理学籍转接,确保“人籍一致”。
二、转学条件
(一)可申请转学情形。1.申请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2.户籍迁移。因居住地变更,户籍迁移至新居住地的。3.政策安置。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现实情况需要申请转学的。4.工作调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工作调动,子女确需转学的。5.随迁子女。子女随父母务工来我县城区,且在我县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6.进城务工子女。我县农村子女随父母务工来城区居住的。 
(二)不办理转学情形。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即:一年级第一学期、六年级第二学期、七年级第一学期、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2.城区三街道(都濡街道、丹砂街道、大坪街道)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3.每学期开学1个月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4.学生学籍处于“休学”“辍学”等异常状态时不办理转学。
三、转学程序
(一)转入县内学校。
1.转入乡镇中小学。由转入学校办理安排入学,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传《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1)至贵州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2.转入“三街道”(都濡街道、丹砂街道、大坪街道)学校。转入城区小学的由家长填写《城区转学申请表》(见附件2),经县直小学和三街道(都濡街道、丹砂街道、大坪街道)中心完小同意接收后,家长将《城区转学申请表》拿到县教体局业务股进行学籍核实后,方可办理转学。转入城区初中学校的由家长填写《城区转学申请表》(见附件2),经初中学校同意接收后,家长将《城区转学申请表》拿到县教体局业务股进行学籍核实后,方可办理转学。 
(二)转学资料提供。按以下情形分类审核和收集转学材料。(1)回户籍地: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2)户籍迁移: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3)政策安置:按照相关文件提供身份印证材料;(4)工作调动:父母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 5.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居住证的复印件;6.进城务工子女: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城区务工证明、社区居住证明。 
(三)转入县外学校由转学对象向转入学校申请,由转入学校在2个工作日内在学籍系统里向转出学校提起转学申请。
(四)转学办理时限每学期自报名注册时起至开学后1月内,其余时段原则上不办理转学。转入学校必须在同意接收学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籍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县内转出学校必须在接到转学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生转学申请的审核
四、有关要求
未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学校不得随意安排学生转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编班考试接收转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借读生、挂靠生等违规行为。凡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进入政府网站下载打印)
附件1: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docx
附件2:务川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docx
来源:业务股
审核:申琳
编辑:王彩
终审:张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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