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所抽检的受检桩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如何对未检桩开展进一步抽检工作是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目前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均未给出一个统一的、明确的抽检方案。扩大检测不是盲目的扩大,要在掌握一定不合格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多方分析原因,协商认定后扩大检测,既要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还要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4.7 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 检测桩身完整性发现有Ⅲ、Ⅳ类桩存在,且检测数量覆盖的范围不能为补强或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宜采用原 检测方法,在未检桩中继续 扩大 检测。当原 检测方法为声波透射法时,可改用钻芯法。
3.4.8 当单桩 承载力或钻芯法 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 扩大 检测。
验证 检测或 扩大 检测采用的方法和 检测数量应得到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确认。
可见行业标准中未明确如何开展扩大检测,以下为查到的对此问题的一些地方规程和规定。
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标准》SJC 09-2024
3.5.4 扩大抽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可靠性更高的检测方法;
2 低应变法或超声法应按检出的Ⅲ、Ⅳ类桩数量的3倍扩大抽检;
3 当静载试验、高应变法、钻芯法或界面钻芯法的检测结果不满足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时应扩大抽检,扩大抽检的数量不宜少于不满足设计要求桩数的2倍。当严重不满足时,扩大抽检的倍数不宜少于3倍。
重庆市《建筑桩基础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DBJ50-200-2014
8.4.10 当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扩大抽检。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桩身完整性抽检结果中,当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 时,应在未检桩中扩大抽检,抽检桩数与首次检测数量相同。当扩大抽检桩数中,Ⅲ、Ⅳ 类桩之和仍大于抽检桩数的20% 时,该批桩应全数检测。抽检不合格桩应提出处理方案;
2 钻芯法或单桩承载力抽检结果中存在不满足要求的桩时,应在未检桩中扩大抽检,抽检桩数为不合格桩数的2倍。若扩大抽检桩数中仍存在不满足要求的桩,应由参建各方共同研究提出进一步抽检的数量或处理方案。
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DBJ51/014-2021
3.2.3 当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中存在Ⅲ类、Ⅳ类桩,且Ⅲ类、Ⅳ桩数量之和与抽检桩数之比小于20%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按原抽检数量在未检桩中扩大抽检。原检测方法为声波透射法的,可改为钻芯法。当扩大抽检后仍有Ⅲ、Ⅳ类桩时,对其余未检桩应全数进行完整性检测。
3.2.4 当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中存在Ⅲ类、Ⅳ桩,且Ⅲ类、Ⅳ桩数量之和与抽检桩数之比不小于20%时,应采用原检测方法的,对其余未检桩全数进行完整性检测。原检测方法为声波透射法的,可改为钻芯法。
3.2.5 当处理地基、复合地基、基桩、锚杆(土钉)承载力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宜采用原检测方法扩大检测,扩大检测数量不宜低于不合格数量的2倍。
甘肃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DB62/T 3257-2023
3.3.1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由原检测机构做扩大检测。扩大检测应采用原方法或其他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桩承载力试验、平板载荷试验、锚杆及土钉试验、钻芯法等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根据具体原因确定检测数量;
2 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高应变法等发现的 III类、IV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检测。因未埋设声测管而无法采用声波透射法扩大检测时,应改用钻芯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桩基检测的通知》闽建建【2017】1号
三、不合格(缺陷)桩技术处理
(一)当桩基检测发现不合格(缺陷)桩后, 应先扩大检测查清情况后再确定处理方案, 具体如下:
1.承载力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对与不合格桩属于同一条件的基桩扩大检测,扩大检测的数量不得少于不合格桩数量的3倍;
2.钻芯法检测桩底沉渣厚度或桩端持力层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对与不合格桩属于同一验收批的基桩扩大检测,扩大检测的数量不得少于不合格桩数量的3倍;
3.非PHC 管桩桩身质量经检测存在Ⅲ或IV类桩的,应对与不合格(缺陷)桩属于同一验收批的所有基桩进行桩身质量检测。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50783-2012中有复合地基中桩扩大检测的要求
17.3.7 当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查找原因,必要时应采用原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扩大抽检,扩大抽检的数量宜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检测点数加倍扩大抽检。
1 平板载荷试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2 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体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两次抽检的Ⅲ、Ⅳ类桩之和仍大于抽检桩数20%时,该批桩应全部检测。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20%时,应研究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3 采用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体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4 动力触探等方法抽检孔数超过30%不满是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加倍扩大抽检,或适当增加平板载荷试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