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作为城市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兼顾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两大重要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
近期,辖区内频现未经审批就随意占道施工的违法行为。如此“添堵”,不仅影响周边居民出行安全,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同时也会对市容环境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针对上述情况,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环创中队(以下简称环创中队)联合交警共同发力,开展“城警联勤”为道路“疏堵”,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占道施工的车辆,在做好教育普法后责令其立即驶离。通过整合执法队伍、壮大执法力量、提高执法频次,不仅增加法律威慑力更是极大提高处置时效。8月以来,已经排查10处占道施工行为,其中3处为未经审批随意占道,现场已整改到位。
今后,环创中队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处置占道施工等多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多次教育劝导仍屡禁不止的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在此,环创中队提醒市民,请不要擅自进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的相关行为,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来源|综合科
编辑|孙愉怡
审核|沈巍巍 沈凌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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