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行为坚决说“不”

科技   2024-09-12 16:30   浙江  

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诸多危害。



近日,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环杭州湾创新中心中队(以下简称环创中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文化商务区商务一路联盛广场外侧人行道上一处果皮箱旁,堆放着大量城市生活垃圾,袋子有破损,渗出的液体已污染了道路。通过查看现场垃圾包装物标识、走访周边店铺、调取附近监控视频,最终确认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当事人为附近某店铺工作人员胡某。胡某承认,当天做完清理工作后,因不想提着垃圾多走几步扔至物业设置的垃圾管理用房内,就在下班回家时顺手扔在了人行道的果皮箱旁。经过耐心普法教育后,胡某认识到了错误,并接受了处罚。

胡某的行为并非个例,这是近两周以来环创中队处置的第六起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上述违法行为集中发生在文华南路、商务一路、商务二路及联盛广场、海铂中心周边人行道上几处果皮箱旁。



为遏制近期上述区域内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行为高发趋势,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下一步,环创中队将强化相关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联动机制,加大规范处置垃圾的宣传力度,提高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频次,持续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行为,倒逼市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的好习惯,共同维护整洁的市容秩序。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综合科

编辑|徐蓉

审核|沈巍巍 沈凌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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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杭州湾创新中心
环杭州湾创新中心位于慈溪中心城区东北部,主要包括文化商务区、科教园区、明月湖板块、万亩畈板块,新并入老经济开发区部分区块及前湾金融港区块,规划建设面积17.4平方公里,目前实际面积为15.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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