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全域禁止!

文摘   2024-11-12 10:24   安徽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同时也污染了大气环境,合肥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确规定市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经开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
禁放区域为合肥经开区全域,禁放时间为全年任何时间段内。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

莲花派出所

0551-63823110

芙蓉派出所

0551-63822505

锦绣派出所

0551-63350110

高刘派出所

0551-68661110

合肥经开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丨合肥经开区应急和城管局

审核丨李长龙

责编丨吴小黎


合肥经开发布
此账号是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民生服务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