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文摘   2024-11-10 10:08   安徽  

“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已经开始。为促进全区网络交易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

一、依法“亮照、亮证、亮规则”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要依法对申请入驻经营者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把好准入关,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二、规范开展价格促销

网络交易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落实商品价格公示、明码标价等相关要求,通过折价、减价进行促销的,应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不得采取“先提价后折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活动。

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四、依法开展直播营销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虚假宣称直播营销商品库存量、限量或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营销。

五、制止网络餐饮浪费

网络餐饮平台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平台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科学设置起送价格规则、“满减”促销规则,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六、严禁销售违禁商品

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及时下架涉危险化学品、特供酒、金银箔粉食品、军服、东北黑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电子烟、作弊电子计价秤、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违法违规产品。
来源丨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丨李长龙

责编丨吴小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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