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近日,广州住建局发布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重点内容提炼如下: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配备专门工作力量,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未按配备专门工作力量的,建设单位不得发包。
对单个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下的新开工项目,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5万平米-15万平米的,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15万平米以上的,应配备至少2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及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建设单位书面任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工程建筑施工管理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取得安全工程相关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附件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