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更好的指导和服务我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产品注册与备案,提高医疗器械上市前管理工作效率,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市药监局制作医疗器械上市前系列工作指引,旨在让大家更直观、更详细地了解检验、审评、审批等医疗器械上市前环节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我市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工作建议:
为指导注册人/备案人更好的了解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上市前检验的重点和难点,市器检中心对近年来依据新标准检验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现将相关内容汇总如下:
一、如何理解体外诊断试剂的检测系统?
体外诊断试剂的检测系统是由样本处理用产品(仪器或试剂)、检测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检测设备等构成的,可完成样本从处理到最终结果报告所有阶段的组合,通常出现以下情况:
1.封闭系统:A公司试剂+A公司校准品/质控品+A公司检测设备。
2.开放系统:A公司试剂+A公司校准品/质控品+B公司检测设备。
3.自组系统:A公司试剂+B公司校准品/质控品+C公司检测设备。
在检测过程中,除了检测设备外,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本身极可能未包含完成检测所需全部试剂,此时需要将配套的产品在说明书中予以明确,确保检测过程按照所有配套产品组成的检测系统进行。例如,对于不含清洗液、底物液的磁微粒化学发光试剂,在检测过程中需提供说明书声称的配套底物液、清洗液;对于不包括提取试剂的核酸检测试剂,在检测过程中需提供说明书中声称的配套提取试剂,对于不含校准品和质控品的生化试剂,在检测过程中提供说明书声称的校准品和质控品。
二、体外诊断试剂的检验结果有几种主要形式?
目前应用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的结果报告主要有三种形式:
1.定量检测:用具体的数值报告,是最常见的报告方式,通常需要定标或校准后再进行样本测定,检测结果需注意说明书注明的报告单位。
2.定性检测:结果用“阴性”或者“阳性”表示,比如检测显示HBsAg阳性,就说明该患者体内存在乙肝病毒。
3.半定量检测:主要用于检测滴度,往往用于抗体测定,如抗核抗体1:16等,属于一种半定量的报告形式。
三、一般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要求包括哪些内容?
通常技术要求中性能包括检出限、分析灵敏度、准确度、线性区间、批内/批间精密度、分析特异性等项目。
1.空白检测限:对零浓度校准品(或样品稀释液)进行至少20次重复测,根据产品反应原理,确定测定平均值加(或减)2倍SD(≥95%置信区间)。
2.最低检出限:企业应规定空白限、检出限及参考区间等相关信息。使用5份浓度近似检出限的低值样本进行检测,每份样本检测5次,对检测结果按照大小进行排序,当符合:低于企业规定的空白限数值的检测结果的数量应小于等于3个且无高于企业规定的参考区间下限的检测结果时,即可认为企业提供的检出限的设置基本合理。
3.准确度,检测方法主要包括:
①与国家标准品/国际标准品等有证参考物质的偏差分析:如果研究项目有相应国家标准品,则必须使用国家标准品,重点观察对相应标准品检测结果的偏差情况。
②回收实验:用于评估定量检测方法准确测定加入纯分析物的能力,结果用回收率表示。通常对样本进行2-3次回收试验,取平均值即平均回收率。回收实验注意:加入的标准液体积一般应小于样本体积的10%;尽量使加入标准液后样本中的被测物浓度接近医学决定水平;标准物浓度应该足够高,以得到不同浓度的回收样本;注意基质效应,尽量采用与临床待测样本接近的基质。
③方法学比对:采用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同类已上市试剂作为参比方法;同时检测同一批临床样本,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待测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方法学比对需要注意:企业需分别对待测试剂和参比试剂进行预评估;考虑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比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4.线性区间: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建立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多个浓度水平;可将预期测定范围上限加宽至12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
5.精密度:通常包括至少两个浓度水平精密度质控品;需设置在测量范围内且属于医学决定水平;包括正常值附近和异常高值样本。企业应制订合理的精密度评价方案,充分考虑试剂、仪器、操作者、实验室间等差异。
6.分析特异性:通常需要企业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溶血(血红蛋白)、高脂、高胆红素等内源性干扰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及相关干扰因子的高限值;高浓度自身抗体的影响,如RF、ANA等;与待测抗原有相似抗原表位或结构的分子的交叉反应;易共存的其他肿瘤标志物抗原、某些激素;常见抗肿瘤药物(尤其是某些生物制剂)。
四、产品技术要求中如何对国家标准品的符合性进行描述?
对于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应明确国家标准品名称(含品种编号),描述适用国家标准品的具体组成,并明确性能指标要求,例如: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国家参考品(370003-202002),阳性参考品符合率:P1~P10要求甲型流感均为阳性,阳性符合率(+/+)应为10/10。涉及根据特定试剂盒检测范围选择检测靶标的情形,需明确具体检测靶标内容,例如:冻干型人T/B/NK 淋巴细胞国家参考品(流式细胞法)(360022-202202)中
CD45+/CD3+/CD4+/CD8+/CD19+/CD56+或 CD16+56+细胞。
五、国家标准品的用途?
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可用于产品校准品的溯源和质量控制;
2.临床实验室可用于对在用的检测系统进行校准和评价;
3.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可用于对体外诊断产品进行检验和评价;
4.室间质评机构和能力验证组织机构可用于实验室质量评价。
六、什么是溯源?为什么国家标准品不能用于定性产品的计量溯源?
溯源是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标准物质或国际标准物质联系起来。溯源本质是标准化,解决的是试剂准确度的问题。校准品作为检测系统的重要组成成分,是量值溯源的重要环节,要求临床结果要有溯源性,归根结底就是要求校准品的赋值要有溯源性,即要溯源到现有的有证/公认的参考物质、或参考测量程序。
而定性试剂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通常由阳性参考品、阴性参考品、检测限参考品及精密性参考品等组成,分别用于对IVD试剂敏感性、特异性、检出限、精密度等性能的评价。而计量溯源性目前主要针对定量测定,定性测定目前还无法做到溯源,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主要用途还是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定量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主要用途是用于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价,在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方面都对其有相应的要求。
七、定量检测试剂产品没有有证/公认的参考物质或参考测量程序,可以用重组抗原或天然抗原做企业参考物质吗?需要溯源到哪里?
这种情况下,可参考ISO 17511:2020版模式6“被测量由制造商内部自定义的参考物质定义,没有一级参考物质和有证参考物质,也没有参考测量程序和一致化方案,不能溯源到SI单位”。需要企业要自行建立标准。模式6溯源的终点在于企业自定义的参考物质,被测量由这个参考物质定义。企业参考物质通常是一些纯品,例如针对抗原检测,往往是纯化的重组抗原,采用重量法或免疫分析方法(企业选定的测量程序)得到企业工作校准品。
八、在没有国家标准品或有证/公认的参考品的情况下,采用临床样本制备企业参考物质应注意什么?
企业参考物质的用途是全面评价和确认产品的各项性能,发挥“标尺”作用,是IVD研发、生产及应用全过程中进行产品安全有效性评价的核心耗材,采用临床样本制备参考品的注意事项:
1.阳性参考品主要评估产品的敏感性,应具有代表性、满足临床样本的分布类型、遗传标记代表性,应包括强阳性参考品、中等阳性参考品、弱阳性参考品,其中应以中等阳性参考品为主。如被测物包括不同的型别及亚型,一般情况下应覆盖。
2.阴性参考品主要评估产品的特异性,阴性参考品除了有不含被测物的正常患者样本外,还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含有可能会产生交叉反应物质的样本,包括分析物的结构类似物、具有同源性序列的核酸片段、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的其他病原体、采样部位正常寄生或易并发的其他微生物等。建议还应设置干扰评价的参考品,如常见的内源性干扰物质、常用药物及其代谢物、样本添加剂等;
3.在企业参考品的基质选择上,企业参考品的基质应可能与临床被检样本相同或接近(例如血清、血浆、组织切片)。
4.建立企业参考品后的固定化。例如定性试剂盒中检出限这个重要指标,企业设置该参考品时不能随意选择一个临床的强阳性样本,然后进行倍比稀释,对系列稀释的参考品进行检测,直至检测到结果为阴性,并将上一个稀释度参考品设置为检出限参考品,而是需要清楚的确定检出限参考品中的被测物的具体浓度(或滴度、效价等),从而保持检出限参考品批次间的一致性。
九、技术要求中规定的企业参考品如何使用临床样本或替代样本制备?
企业参考品是产品设计开发和质量控制的重要工具之一。建议制备企业参考品时优先使用临床样本,对于非常罕见的样本可以考虑使用替代样本,如病原体培养物或细胞系等,具体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指导原则和标准。
十、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中质控品及校准品的性能指标如何规定?
对于单独注册的质控品或校准品、包含质控品和/或校准品且能报告具体量值的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应至少包括质控品和/或校准品的均一性指标,其他指标可依据产品具体情况进行设置。例如生化试剂校准品及质控品可依据YY/T 1549-2017《生化分析仪用校准物》、YY/T 1662-2019《生化分析仪用质控物》进行规定,其他质控品可依据YY/T 1652-2019《体外诊断试剂用质控物通用技术要求》。
十一、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是否必须包括“稳定性”指标?
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8号通告)“四、性能指标要求”中的举例,“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属于“不建议在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规定的研究性及评价性内容”。此建议也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技术要求,“稳定性”可不纳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
十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该如何填写?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要求标注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如为外购应写明供应商。此处的供应商应为原材料的生产商,而不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相应的,注册变更情形中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的变更是指原材料的生产商发生变化的情形。
十三、IVD检测设备在检测过程中,所用试剂是否必须为已上市试剂?
IVD检测设备在检测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时,其目的是为了评价设备和试剂组成的检测系统在代表性临床项目上的分析性能,评价用的配套试剂应为成熟可靠的试剂。一般应当采用已上市试剂进行研究。如确无已上市试剂,可以采用未上市但已定型的试剂进行研究。
本指引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标准等要求持续更新。如指引内容与国家药监局、国标委后期政策、法规、标准不一致的,以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