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全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我国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一节日的设立,不仅是对宪法权威性的高度认可,更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可以追溯到2014年。选择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有其特殊的历史意义。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这部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中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对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改,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设立国家宪法日,既是对宪法地位的凸显,也是对宪法精神的弘扬。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国家宪法日的设立,首先是对宪法权威性的强调和尊崇。通过系列纪念活动,如宪法宣誓、法律知识讲座、宪法知识竞赛等,让社会各界深刻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信仰,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还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宪法日成为普及宪法知识、提升公民法律素养的重要平台。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宪法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弘扬宪法是点亮法治灯塔的火种,尊崇宪法是筑牢公正防线的基石。愿每一位公民都能感受宪法的力量,让宪法理念深植心间,奠定法治社会的根基,在光明的法治天地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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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滟淋(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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