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请托专家操控评审:警惕内部勾兑瓜分政府科研经费

时事   2024-10-20 13:53   广东  

▲ (小尘4x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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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的“学术共同体”确定立项与政府资金分配,存在着裁判员与运动员两种身份的利益冲突问题。


  • 请托可以通过私人关系如同学、校友、老乡与师兄弟姐妹等进行,其中最容易形成且最坚固的是通过师徒传承与同门关系形成的学阀,一个或少数几个学阀完全可以把持某个研究领域,垄断研究材料、控制学术评价,进而掌握分配政府科研经费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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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斌
责任编辑 | 辛省志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官网发布了2024年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二批次),其中,一起高校老师项目评审过程中向专家请托、“打招呼”事件,涉及陕西三所高校的老师,很有典型性,事关公帑的拨付规则与合理使用,广受议论关注,值得深入剖析。

通报这样写道:经查,刘建妮在2021年重点项目通讯评审过程中通过邮件等方式向多位可能的专家请托,在重点项目答辩前打探评审专家信息并向多位专家请托,向其中两位评审专家全成、程海发送希望答辩时对方提的问题,违规获取会议评审投票结果后又向他人泄露评审结果。

我们不知道刘建妮请托之事是如何败露的。一种可能性是其“通过邮件等方式向多位可能的专家请托”,其中一位或若干位专家出于正义感进行了举报;另一种可能性是其与两位评审专家私下勾兑后,提前获取会议评审投票结果后又向他人泄露评审结果,泄露的动机可能是想分享喜悦,或者夸耀自己的关系网有多硬,但言者无意,听者有心,有人觉得这样不公平或心理不平衡就发起了举报。

从通报的措辞看,也许后一种可能性更大一些。因为申请人在评审投票结果正式公布之前就知道了结果,既违反了程序,也是不正常的,至少显示内部有与申请人相熟的人向其透风,这本身就构成了举报的一个合理事由;而评审专家之所以透风,很可能是为了向申请人邀功。这是对透风行为的合理怀疑,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介入后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调查方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介入之后,肯定会首先调查是哪一位评审专家向刘建妮提前透露了调查结果,两者之间是何种关系,由于邮件这样的方式有记录可循,等于固定了客观证据,方便调查者提取,顺藤摸瓜,进而发现了两位评审专家与刘建妮有勾连及刘建妮向多位可能的专家请托之事实。

我们知道,科研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用政府资金或纳税人的钱资助的科研,另一种是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研发。前一种,普罗大众或纳税人不可能参与决策,往往是通过某种“学术共同体”的机制决策与分配资金的,如建立专家库,然后抽取专家匿名评审或者组成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给予立项与资助。

花别人的钱不可避免会带来浪费与滥用及化公为私的问题,并不是靠专家的个人道德感与觉悟或“学术共同体”的科学决策能够解决的。在某种程度上,科研人员滥用或套取科研经费同政府官员从公共工程中通过回扣等方式获利,本质上是一回事,就是贪污公款,后者同样也是不能靠官员道德自律解决。

此外,政府经费资助的科研,大多是基础研究,一般没有市场价值,这是与企业投资研发的又一显著不同之处。后者的研发本质上是一种投资行为,是要考虑投资产出比的,如果成功的希望过于渺茫或者预期的产出不足以覆盖成本,那就不会立项或运行一段时间后下马,故而有内在的约束机制。

前者的理想状态是尽量投向有意义的基础研究,取得基础原理的突破,尽量剔除套取乃至骗取经费的无意义研究、假研究,避免公帑被虚耗乃至被瓜分,但内部约束机制较弱,只能通过主管部门监管与公众监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

在上述背景知识的基础上,我们回到文章开头的案件,展开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所谓“学术共同体”确定立项与政府资金分配的方法,是很容易被操纵的。申请人刘建妮向两位专家请托,并且向他们发送了希望答辩时对方提的问题。通报透露:两位专家全成与程海都接受刘建妮请托并向刘建妮泄露自己作为会议评审专家的身份,会议评审前与刘约定了答辩时提问的问题,会议评审结束后向刘泄露会议评审结果,其中全成还贴心地向刘透露参会时见到的其他会议评审专家信息。

这样的操作,令项目评审会议议程都被两个参与谋划的专家玩弄于股掌之上,进而影响乃至决定了投票结果,从而令本来应该严肃的评审程序成了走过场。

第二,所谓的“学术共同体”确定立项与政府资金分配,存在着裁判员与运动员两种身份的利益冲突问题。不是所有的运动员(项目申请人)都是裁判员(进入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只有具有一定学术地位与声誉的科研人员才能进入专家库,但裁判员往往兼有运动员的身份。

文章开头的案例刘建妮作为申请人请托专家被查被处理。通报透露:在2021年面青地项目会议评审过程中,其泄露自己的评审专家身份、为项目申请人提供帮助并泄露评审信息。刘建妮既作为专家帮别人,又作为申请人请托专家,这两种身份是随时可以转换的,也给人这样的印象:大家在这两种身份之间来回切换,互帮互助,互惠互利,这次你帮我,下次我帮你,一起分赃,只有纳税人是冤大头。

第三,有必要警惕学阀把持学术评价与瓜分政府科研经费。请托可以通过私人关系如同学、校友、老乡与师兄弟姐妹等进行,其中最容易形成且最坚固的是通过师徒传承与同门关系形成的学阀,一个或少数几个学阀完全可以把持某个研究领域,垄断研究材料、控制学术评价,进而掌握分配政府科研经费之权,让大量纳税人的钱成为学术门阀的囊中之物。

这是一种极为可怖的腐败,应该要有机制来平衡,如本校博士不留校、建立学术评审同门回避制度、让公众对受政府经费资助的项目进行监督等。公众整体上可能没有那么专业,但胜在基数大,总会有人基于自己的专业与经验发现一些疑点;且公众还包括:在这个研究领域之外但在学术体制之内的科研人员,以及企业家与民间的科研人员,这些人比一般公众专业多了,可能出于正义感而研判项目的合理性。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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