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加梯
肯定的是利民的大好事
但在此过程中的一些烦心事
也让不少居民们苦不堪言
最近,家住潍坊二村74号
一楼、二楼的多位居民
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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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工第一天
才知道自家楼栋要加装电梯
更有居民明明不知情
但在征询单上却被标上了同意
记者来到潍坊二村74号,只见入口处一旁加装的电梯井已经开挖有一人深。周围一圈用铁丝网拦着,上面挂着施工铭牌。
103A室 林先生:
我是在开工的前一天才知道的,关于这件事情我完完全全不知情,开工前一天邻居和租客告诉我明天要开工了。
104室 居民
我是开工的那天才知道的,挖掘机进场的时候。
204室 朱女士
开工第一天,我才知道要开工了。
据居民描述,此前对于加梯征询、加梯合同、加梯样式一概不知。在几位居民的强烈要求下,才从加梯的代建公司获得当初的加梯征询单。
记者查看发现,104室、204室的意见栏和业主签字栏都是空白。而103A室和103B室则勾选了"同意",业主签字栏盖有,物业公司的业务专用章。 而恰恰是这关键的2票,让楼栋的加梯征询同意率达标通过。
103A室的林先生表示,“加梯征询单从来没见过,只是在开工当天代建方把征询单通过微信发给我了,看到103A室被物业敲了一个章,而且是物业的业务专用章。”
据了解,潍坊二村74号是产权房和公房混合的形式。104室和204室都是产权房,103A室则是公房,产权人是"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林先生是承租人,持有的是"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因此,林先生质疑
自己被物业"双标"了
难道因为是承租人就不用征询了吗?
可以由物业敲章统一表决了吗?
事实上,该栋楼楼上
也有同样性质的公房
我很奇怪,也很疑惑,303室、403室、503室也是属于承租人使用权的房子,但是他们可以自己签字进行表决,唯独我们103的A室和B室被物业给代表掉了,在同一张意见征询表上都出现了"双标"。
对此,小区物业解释称
加装电梯只有房屋业主有投票权
而103A室和103B室是公房
由物业受产权人浦房集团
委托来决定是否同意加梯
这个房屋性质属于租赁房,投票权的话我们都由公房代表作为投票,公房代表就是我们浦房集团授权的,租户是没有投票的权利。根据安装电梯要求来讲,他们应该是有知情权,但是投票权是没有的。
物业的这种说法
是否有法律法规支持呢?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为了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上海在2021年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在这份文件中,对于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要求,仅是提到了变更承租人后,相关权利义务的承继方式。对于承租人知情权、表决权没有明确要求。
不过,这样的规定,在2024年有了变化,上海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在这份文件中明确规定:公有住房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享有相关表决权并享有和承担加装电梯相关的其他权利义务。
不过
涉及到潍坊二村74号的加装电梯
因为征询是发生在2024年以前的
所以根据当时的规定
还没有明确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是否应当享有表决权
此外,在楼栋加梯征询单上,产权房104室和204室的意见栏和业主签字栏都是空白。业主表示没见过征询单,而加梯小组成员却表示上门征询过。
法律界人士认为
加装电梯的现有法规中
关于征询的规定的确需要进一步完善
如果自己的知情权和表决权被侵权
该楼栋加梯征询无效的
建议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杨邹华
对于业主的意见征询,还是缺乏流程化的法律规定,包括应该要公示在哪里,应该公示几天,能够在整个文件中继续做一个完善的话,这样也有法可依。我认为这是一个已经生效的意见征询表格,从居民角度上来说,如有意见其实也可以向法院诉讼,重新再次进行意见征询。
居委方面也表示
将协调楼上楼下的居民多多沟通
尽量减少加梯影响
满足各方诉求
潍坊二村居民区党总支副书记陆正邦表示,“后续也会在会后召集业委会、代建方一起坐下来,代建方拿出施工合同、施工图,看看我们影响到了多少,如果确实存在影响,我们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多思考,希望将这个影响造成到最低,满足楼上楼下双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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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康令侃
摄像:陈斌、车秉键、涂鹏程
编辑: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