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长吐法院的双向奔赴“牵线搭桥”

政务   2024-11-02 12:19   湖南  

五月的吐鲁番,葡萄园中绿意盎然,火焰山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千里之外的星城,亦是风光旖旎,充满热辣滚烫的烟火气。

3300公里,这是吐鲁番到长沙的距离。根据湖南省“十四五”对口支援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吐鲁番中院立案庭庭长赵伟作为吐鲁番市青年科技英才到长沙中院对口培养锻炼。

从“火洲”到“火炉”。满腔热忱又业务精湛的他,常把一句话挂在嘴边:

“为长吐法院的双向奔赴‘牵线搭桥’!”


“顺着藤自然就能摸到瓜”

初到长沙中院,赵伟被分到民二庭。

作为合同纠纷案件的“主战场”,这里的法官年均结案两三百件是家常便饭。

“刚到庭里,看到每位法官同仁的办公桌都摞满了案卷,加班加点更是常事,真是留下很深的印象。”赵伟感叹道。

面对相较繁重的办案任务,赵伟虚心领导和同事请教,在大家的帮助下,作为法院战线的老兵,赵伟逐渐适应了这里的工作节奏。

很快,一件棘手的案件分了过来。

调解室内,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剑拔弩张,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他不把资料还回来,我们就不会赔钱!”

事情还得从2022年说起。经人介绍,某工程咨询公司与李教授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由李教授为公司的一环保项目撰写研究报告。

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教授如约带领团队开展工作。可约定项目启动前支付的5万元,公司仅支付了3万元,剩余2万元迟迟没有到账。

李教授犯起了嘀咕。

一段时间后,公司通知李教授项目不做了,并提出要拿回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因被拖欠款项,李教授心里也一肚子气,未将公司资料退还。

双方经协商未果,公司提起诉讼,李教授亦提起反诉。经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教授服务费6000元、违约金12000元。公司不服,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

赵伟梳理案情后,随即组织双方调解。

“资料也不是不能退,但明明是他们违约,还来起诉我,我就咽不下这口气。”李教授忿忿不平。

赵伟深知要懂得“听”,讲究“说”,才能真正化干戈为玉帛,一边安抚李教授情绪,一边与他耐心交谈。经过几次沟通,李教授的抵触心理有所缓解。

“既是你们违约在先,支付违约金亦是合理合法,如果不妥善解决,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也会影响公司商誉,只要你们先退一步,李教授自然会退回资料。”赵伟规劝道。

在背对背调解中,察觉对立情绪渐弱,赵伟便赶紧趁热打铁,继续给当事人出主意。

“为了不引起后续不必要的纠纷,我建议双方见面,公司验证资料完备后当场支付违约金。”赵伟建议道。

李教授脸上露出难色。“可是我不想再和他们打交道。”

赵伟打趣地说:“这位律师不是在这里吗?和他交流没关系吧?到时候由他代表公司和您对接。”

在赵伟的组织下,双方放下心里的芥蒂,达成了和解协议。

“调解要理清事情的‘藤’,顺着找到问题症结后,才能做好当事人工作,帮助他们协商好方案。”赵伟把自己的办案经验与同事们分享讨论。


在法律的自由裁量空间内,

努力寻求“双赢多赢共赢”


李某和某科技公司签订合同,由公司为陈某开发一个相亲网站,并约定网站需求、开发周期和付款方式。

之后,双方便就网站开发事宜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公司在完成初稿后交付给陈某,可李某觉得仍有些瑕疵,不太满意,不愿意支付初稿完成后的费用。

公司则认为初稿本就是大体框架,有些瑕疵也属正常,应在支付该阶段费用后再行完善。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一审认定酌情退回20%,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怎么才能化解矛盾,让双方都能接受呢?赵伟认为,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将心比心、换位思考。

“‘初稿’本来就是满足基本要求,我们公司运营也有成本。付款后我们再继续调整也可以嘛。”公司代表感到委屈。

赵伟一边安抚情绪一边解释:“你们在专业上是优势的一方,应该对交付的产品承担更多的责任,人家提出的一些小问题,能解决的解决,不能解决也应该给出合理理由,网站直到现在也没有上线使用,你们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头,赵伟指着手机上的聊天记录。“没有大问题了,只有一些小细节还需要改改。这句话是你说的吧?”

看到李某点了点头,赵伟进一步分析道。“那说明你认可公司提供的完成程度,只是双方未对部分细节协商到位,那要求全部退还是不是不太合理?”

酌情认定完成度,是要综合双方证据、微信聊天记录、网站运行情况等因素,进而审慎确认。

经过斟酌,赵伟最终认定一审法院判项并无不当,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也均认可了这个结果,服判息诉。


“办案就像做数学题”


“处理合同纠纷就像做数学题,得‘斤斤计较’,一个数字、一分钱都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预付式消费因其便捷性和优惠力度,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模式。
对于这背后隐藏的消费陷阱和法律风险,赵伟的想法是“不能让消费者吃了哑巴亏”。
陈女士为小孩购买72节课外辅导课,并预先支付费用。可课程只上到一半,陈女士得知由于培训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课程也将随之中止。
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无果,陈女士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退还培训费。
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股东应按各自出资比例对陈女士所欠费用进行退还。可其中一名股东却不买账,提起了上诉。
收到案件后,赵伟认真翻阅了案卷材料。证据表明,公司在办理公司注销进行清算时,承诺若有未清偿债务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同时,赵伟也审慎核对合同、发票和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
“有的案件的涉案款项可能不算多。但‘小标的’牵动的是‘大民生’,每一个小案子对老百姓来说,都是天大的事。只有真正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才能让群众满意于司法的公正、高效、温暖。”赵伟说道。
最终,该案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民二庭,到诉讼服务中心,再到执行局,赵伟在长沙中院多个业务部门交流锻炼。

“多看一点,多学一点,就能多带回一点!”赵伟每到一个地方,都主动向大家学习请教,交流办案经验,不断更新自己的审判理念。

谦和好礼、认真负责,这也是同事们对他的一致印象。

青山一道同云雨,明月何曾是两乡。

回顾这半年的经历,赵伟目光一如来时坚定:“此行收获颇丰,我要把在长沙的学习和经验带回吐鲁番,当好长吐两地法院深化友谊、共谋发展的桥梁!”




来源:长沙法院网

供稿:江闽川

摄影/编辑:湛若瑜

责编:肖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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