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护发展 产值超10亿项目稳步交房

政务   2024-09-20 20:09   湖南  

“感谢法院的不懈努力,不仅让项目的后续竣工验收得以顺利进行,也为承包人尽快实现债权创造了有利条件,长沙法治化营商环境真的越来越好了!”近期,长沙中院通过上门走访、府院联动等工作方法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高效推动这一产值超10亿的“保交房”项目顺利重启,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并向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该项目是长沙市政府为解决铁路职工住房问题与广铁集团合作的商品房民生工程,由民企A公司负责开发,央企B公司负责建设,建筑面积约50多万平方米,规划栋数达29栋,项目产值超10亿元。但在建设过程中因双方对工程价款及停工索赔费用不能达成一致,项目迟迟不能完成竣工验收和交房工作。B公司诉至长沙中院,请求判令A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停工索赔费用,审理过程中A公司提起反诉,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

长沙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常晓华认真分析案情,发现该项目不仅关联债务较多,涉及问题复杂,且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多次停工,已给双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目前历经7年仍未竣工验收,交房压力较大,若处理不当,将可能产生系列连锁反应。

“双方当事人对案涉项目工程造价存在较大争议,B公司申请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A公司申请对停工损失进行鉴定,但此前双方已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这两方面进行过审计,若重新鉴定,不仅鉴定周期长,且鉴定费用高,又将让双方产生额外经济负担。”常晓华说道。

综合研判该案情况后,合议庭认为如能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则既能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又能最大限度实现双方企业“共赢”。于是,合议庭成员多次主动上门了解双方企业想法和问题症结所在,努力通过调解方式破解当前困局。

考虑到案涉项目是市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风险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房地产专班)重点督办项目,审判长刘舟舟又数次与市房地产专班沟通协调,邀请专班成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合议庭成员与专班同志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协调会

“协商解决这起纠纷,不仅有利于维护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也能避免长时间诉讼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时间和经济损失,对你们双方发展而言都是最好的选择。”合议庭成员耐心阐明利弊、释法说理,积极引导两方企业通过“面对面”方式共同商议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以房抵债的价格存在较大争议,A公司希望以备案价确定抵房价格,B公司希望通过鉴定机构鉴定的方式来确定抵房价格,双方争执不下,成为调解的一个难点。为此,合议庭与市房地产专班积极向双方了解案涉房产备案价的形成过程,详细咨询市相关部门“保交房”项目抵房价格政策,并重点参考双方之前抵房协议中的抵房价格进行调解,经过多番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抵房价格上达成一致。

之后,A公司又表示,双方对于1.8亿元的停工索赔费用也存在较大争议,B公司对此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查封了项目住宅作为保全财产,A公司希望能将保全财产从住宅置换成商业房产。考虑到这个问题对双方能否达成调解协议有重要影响,合议庭又委托市房地产专班专程赶往深圳上门做B公司工作,在数次协商后,两公司就保全房产的置换问题达成一致。

合议庭委托市房地产专班专程赶往深圳上门做B公司工作

在各方努力下,经过多轮磋商,A公司与B公司最终搁置争议,凝聚共识,达成了涉及确认已完工工程量为11亿余元、以房抵债、停工索赔费用金额、质保金支付、财产保全置换、优先受偿权等10余项内容的调解协议,案件至此得以圆满解决。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央企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民企的资金压力,更有效促进了项目的交房。

“今年以来,长沙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注重坚持‘三个效果’的统一,通过多元化解方式,成功调解了一批涉房地产纠纷,不仅有效减轻了诉讼当事人‘诉累’,也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长沙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帅说。

“保交房”,保的是民生,稳的是民心,护的是发展。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上,长沙中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长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供稿:孙   霜  欧阳旸

编辑:湛若瑜

责编:肖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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