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政策实施情况,我们积极响应消费者建议。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将“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其本人名下在江西省内登记的个人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西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旧车于2024年9月6日前登记在其名下的,给予1.2万元的补贴”调整为“自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其本人名下在江西省内登记的个人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西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旧车于2024年9月6日前登记在其名下的,给予1.2万元的补贴”。
欢迎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踊跃参与活动。
特此公告。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2024年10月21日
(“江西发改”微信公众号)
主编|余进开
责编|黄安琪
编辑|程诗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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