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从宁夏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关于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8人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隆德县文化馆荣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来 源丨隆德发布
监 制丨罗永长
责 编丨张 涛
编 辑丨马得原
10月29日,记者从宁夏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关于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8人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隆德县文化馆荣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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