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管禁行的通告
文摘
2024-11-29 21:10
宁夏
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管禁行的通告
为规范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全县部分道路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停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本通告所限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在《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被确定为第八类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运输剧毒、易制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路线行驶。隆德县城区区域(人民路、宁安路、长乐路、观泉路、德邦路、解放街、文化街、文昌街、六盘山大道、育才巷、渝河道全路段)、312国道六盘山隧道。路线一:203省道龚家岔—东门十字—吴山方向—红崖加油站—直行(禁止驶入六盘山大道)—公交公司—南河桥—陈靳乡通行。路线二:203省道龚家岔—东门十字向西沿312国道(六盘山隧道禁止通行)—北河桥—盘龙桥—沙塘镇—联财镇—毛家沟通行。路线三:青兰高速隆德收费站—左转进入高速引线—进入312国道通行。限行时段:8时—8时30分;11时45分—12时20分;13时40分—14时20分;17时40分—18时20分。限行路段:长乐路二小、一幼段;观泉街一小段;宁安路二中段;人民路隆中、四幼路段;高级中学门口路段;六盘山大道三小、三幼、四中路段。隆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未按规定审批进入限行、限停区域或不按审批时间、路线通行的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 源丨隆德交警
监 制丨罗永长
责 编丨张 涛
编 辑丨杨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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