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完整文件附文末),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其中要求做的属于"规定动作",是对各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共同要求。例如,针对各地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整合省域内'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等,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责任链条。
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在《指引》中强调若干"不得",明确了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就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还会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
鼓励做的属于"自选动作",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包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加强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加大区域合作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探索力度"等。
上述三个维度均与医疗器械产业紧密相关,统一监管标准以及破除地方保护等举措将驱动市场竞争走向公平,尤其针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层面的规范能肃清行业风气,推动靠产品力说话的初心回归。
根据《指引》,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匹配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发布会上明确提到,围绕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问题,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其中包括,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大力破除经营主体反映强烈、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市场准入壁垒。持续扎实推进招标投标、企业迁移等领域专项整治。健全有违统一大市场问题线索转办核查整改长效机制,适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形成"通报一个案例,规范一个领域"的示范效应。
结合《指引》来看,目前医疗设备大规模更新正在全国各地推进,数百亿的潜在市场需求将在2025年加速释放,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之下,要素资源配置同市场监管机制的能效大幅跃升,医疗器械企业将行业蛋糕做大、分好的目标能更为充分地实现。
《指引》重点速览
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破除地方保护,不得设置准入障碍
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以及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各地区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或者通过增设审批条件、暂停办理流程、故意拖延办理、违规开展检查等为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扫清招投标、政府采购限制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匹配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防范清单,加大通报排查力度
有关部门要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情况列明并适时更新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的突出表现形式。
有关部门要畅通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渠道,适时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会同各地区开展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和常态化问题整改,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问题线索归集、核实、整改工作,或者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瞒报谎报整改情况等情形,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典型负面案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各地区要做好对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的受理核实整改,加大对经营主体反映地方保护问题线索的收集排查力度,主动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案例。
健全劳动力市场,取消户籍等限制因素
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健全规则、完善监管
细化监管规则,修订从重、从轻处罚清单
有关部门、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分领域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监管规则,细化量化具体操作规定,清晰界定规范性文件中概括性用语的具体情形,分门别类确立具体的量化标准,规范执法尺度。
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制修订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等处罚清单,明确细化适用有关情形的具体判定因素。
统一监管标准,及时纠正重复检查、处罚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整合省域内“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等,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责任链条,进一步统一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采集标准、格式、字段等。
有条件的地区要强化执法检查全流程备案监督,建立推广入企扫码制度,实时查询历次受检及行政处罚等情况,及时发现纠正重复检查、重复处罚。
监管辐射面扩围,资源交易数据畅通
聚焦政务失信,严管中小企业款项拖欠
各地区要督促行政机关诚信履约,将本辖区行政机关违反与经营主体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合同、协议所约定事项的行为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评价指标,强化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建设。
加强跨区监管,多部门协同治理
鼓励各地区加强跨区域监管联动,推进跨区域的市场一体化监管,统一市场管理和服务系统,推动实现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资质互认、执法互助。
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打通跨部门、地区数据
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组织编制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
各地区要构建对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省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推动公共服务系统与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及电子监管系统交互贯通,为各类交易和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提供数据通道和服务支撑,提升经营主体交易便利度。
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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