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群里做托挣了1000元,广西一女子涉刷单诈骗,领刑2年罚款1万!

民生   2025-01-07 12:26   广西  

2024年广西案例说法

“动动手指,当天现结。日赚上千,返利过万!”

“任务一完成就提现到账!太开心了!”

“家人们,我都已经提现好几个66.6元了!”

下链接、做任务、赚佣金,群内成员获利截图、提现反馈,按耐不住诱惑的受害人,点开链接,钱包空空……

近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刷单返利类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起,刘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她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QQ账号加入签到做任务的诈骗QQ群做托,通过虚构成功领取佣金打赏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引导被害人下载链接的方式参与诈骗,被告人刘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24年1月7日,被害人陈某某在两个QQ群中看到被告人刘某某等托发送的虚假获利信息后信以为真,继而点击QQ群中的网址链接下载APP,后被他人诈骗人民币31万余元。


2024年3月10日,被告人刘某某在省外某小区门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同时缴获其使用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达人民币310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予以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拉你进群,免费兼职做任务得佣金,下载不知名APP进行垫资充值,垫资充值后,“任务未完成”、“资金被冻结”、“充值升级”,这些理由都只是引流手段,其目的是盯住你的钱袋子,请牢记以下“三点”:


1、天上不会掉馅饼!无论是什么理由,只要是借着“刷单”、“做任务”让你反复垫资转账的,一律是诈骗!


2、切勿相信任何所谓“快速赚钱”、“日进斗金”的“好事”,切勿相信陌生人发来的网站链接、中奖短信,不要扫描陌生二维码、下载来历不明的APP;不 轻 信!不 透 露!不 转 账!


3、刷单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各大电商平台均明令禁止这种虚假交易。请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兼职,确保得到合法薪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年广西案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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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法院 作者 唐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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