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案,被告人甘某以食用为目的,自制诱捕器捕猎野生麻雀235只被判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甘某在抖音上习得如何猎捕野生动物,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甘某在村里各个地方多次利用诱捕器捕猎麻雀共235只,将其中35只卖给给同村兄弟甘甲吃,另外200只脱毛后放在家里冰箱速冻。
2023年9月,民警在甘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扣押了已脱毛的麻雀200只和诱捕器一台,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抽样鉴定:被捕获后杀掉的为麻雀,根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目录》,麻雀属雀形目雀科,是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甘某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就甘某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一、被告人甘某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麻雀200只、诱捕器一台,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被告甘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70500元;(已赔偿人民币36000元。)
四、被告甘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三有保护动物”,应当遵守有关狩猎证、禁猎区、禁猎期等相关规定。生活中常见的野生动物,如野鸡、野鸭、野兔、麻雀、斑鸠、喜鹊、乌鸦、青蛙、獾、黄鼠狼、松鼠、刺猬、乌龟、鳖、广西壁虎、菜花蛇、五步蛇等,均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系统,既触犯刑法,同时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加强学习并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猎捕、不交易、不食用野生动物,主动检举、积极制止生活中的不法行为,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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