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市场监管局对一家擅自给未成年人文身的店家开出罚单,罚没3620元。
2024年11月12日,南丹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王女士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的举报,称其16岁的儿子就读于河池市某职业学校,在南丹县一家文身店内进行了文身,该校发现其儿子文身后欲将其开除。11月18日,南丹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到文身店核查。
经查,2024年10月19日,王女士的儿子在一位青年的带路下,来到该文身店身,员工发现王女士的儿子身高约180厘米,见其两只手臂皆有文身,未查验王女士的儿子身份证件,未核实其真实年龄的情况下向其提供了文身服务,收取费用620元。该文身店墙壁上有“未成年人禁止文身如果有谎报年龄自行负责!”的警示语,说明店家知道不能给未成年人文身,但却向王女士的儿子提供了文身服务,并通过店堂告示方式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第五条规定:“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该文身店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南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罚没3620元。
据介绍,为了防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再次发生,南丹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对南丹县城区从事文身服务经营者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在经营场所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警示语。经过南丹县市场监管局跟校方沟通,王女士的儿子没有被学校开除学籍,但需要清洗掉身上的文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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