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对夫妇结婚后不久,妻子覃某发现丈夫韦某的学历、实际工作岗位,与相亲时说的不一样:真正的学历是中专、工作是聘用制合同员工。她感觉非常委屈,认为自己感情受到了欺骗,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同意吗?
民法典中,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申请撤销婚姻;二是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 而隐瞒学历和工作性质问题不属于婚姻法上的受“欺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那本案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呢?在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直接将配偶隐瞒学历、工作性质作为法定离婚情形。婚姻的有效性主要基于双方自愿原则,以及是否存在法律明确禁止结婚的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等)。
本案中,仅凭配偶隐瞒学历和真实工作性质这一事实,不属于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亦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
法条链接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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