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实际工作能力,扎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就业见习人员10名(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失业青年。
(二)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强,能吃苦耐劳,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4.身体健康,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能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处理和写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见习期限:12个月。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8日。
(二)报名途径:采取网络报名,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后发送到邮箱ybsfwyfzcjzx@163.com(邮件主题“姓名+岗位名称”)。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2.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3.近期1寸彩照电子版一张;
4.就业失业登记证电子版;
5.《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公开招募见习人员报名信息表》签字扫描件(见附件2)。
(四)测试方式:本次招募就业见习人员采用综合测试(含写作、口语表达等)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沟通交流、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费用: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见习管理
(一)见习人员应在协议签订前办理好失业登记(可在户籍所在地社事服务中心办理,或通过“四川E就业”公众号网上申办),且报名时没购买社保。未做登记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人员,聘用资格取消。
(二)经综合测试合格,试用期五个工作日,期满由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报送有关资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三)见习待遇:期间按每月24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满12个月后,据表现发放6000元以内的奖励性绩效奖,对见习优秀人员,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可出具鉴定材料。
(四)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遵守见习协议、工作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管理。双方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充分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提供虚假信息,破坏或违反纪律及相关规定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符合见习人员范围的。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募相关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对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名人员务必保持电话通畅,若无法联系本人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在招募各环节中落选人员,恕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四)联系人:代老师,咨询电话:0831-8229976(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八、本公告由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就业见习岗位表
2.宜宾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