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初学童子自七岁至十岁者曰训蒙。蒙也者,谓蒙昧不明。藉师长教训之以开其蒙而使之不复蒙也。
......读书以其时乃可耳。
假如有阿甲、阿乙两童子,同时开学。而阿甲专读书,阿乙专解字。阿甲能熟念四书五经白文无一字错误,而一字都不晓解。阿乙能认四书五经之字。能解四书五经之字,而一句经文不熟。此两人谁为有用?虽至愚之人,亦曰能识能解者有用。彼不能识不能解,虽熟念亦无用矣。
是则训蒙以解字为本,固大有凭据在也。或曰开学童子,猝使之解字,未必领会也。答曰解字有级数在。有以指证为解者,是第一级之解。有以翻译为解者,是第二级之解。何谓以指证为解,如口头言语是也。口头言语,先认实字,后认虚字。
实字则茶饭笔墨之类,虚字则行走坐企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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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褒先生教育遗议》 陈子褒(清末民初)
清末民初 陈子褒《教育学会缘起》:
一国之强弱,系乎人才,人才之盛衰,系乎教育。中国教育古法,唐宋以后,日即泯没。实际上要一新国民教育,“欲学童速成,莫若引之观书;欲引之观书,莫若使之多认字。”“故欲通西学者必通中学,欲通中学者必通训诂(按:此处言“训诂”者,应为“解字”之意)。世人动谓三千字便足用者,不过为浅人言之耳。若欲于经学史学涉其藩篱,极少亦须五千字。”也即学童教育,“认字愈多愈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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