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无论是撰写论文、报告,还是整理笔记,序号的正确使用都至关重要。相信同学们在写作过程中也常常会对不同类型文本中的层级序号感到困惑。今天,研会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层次序号的使用指南,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不同类型文章中层次序号的使用规范,让我们的书面表达更加准确,条理清晰。
层次序号归根结底属于数字,关于数字的规范使用,国家标准规定如下:
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类别相同(比如都是表达年月日时间的数字),或者两数字在上下文中所处的层级相同(比如文章目录中同级标题的编号),应选用相同的形式。反之,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不同,或所处层级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形式。
党政机关公文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
第一层:“一、” 二、”“三、”“四、”(序号后的标点应为“、”,而非其他,顿号后不应有空格);
第二层:“(一)”“(二)”“(三)”“(四)”(括号后不应出现任何标点符号);
第三层:“1.”“2.”“3.”“4.”;
第四层:“(1)”“(2)”“(3)”“(4)”(括号后不应出现任何标点符号。该级层次序号后的标题可有可无。若无标题,则序号后直接接写段首句或正文。若有标题,则在标题末尾处添加句号,其后接写正文,无需另起一段)。
前三层的序号之后需单独设置标题,且标题应独立成行。标题末不应使用标点符号。各标题段均应左空二字。括号应为中文状态下的标点符号。
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与科技报告的层次序号使用规范一致。正文部分应根据需要划分章节,一般不宜超过4级。章节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不同层次章节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末位数字后不加点号。
引言编号:“0”;
章编号:“1”“2”“3”“4”……;
节编号:“2.1”“2.2”“2.3”“2.4”……,“3.2.1”“3.2.2”“3.2.3”“3.2.4”……。
各层次章节编号全部顶格排,其后空1个汉字的间隙接排标题,标题末尾不加标点,正文另起行。
注:列项说明时,宜在各项前添加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小写拉丁字母的编号,如:“1)”“2)”,“(1)”“(2)”“a)”“b)”,“(a)”“(b)”。如果论文中已经把形式为“(1)”“(2)”的编号作为数学式的序号,则不宜将其用于列项说明。
在实际写作过程中,同学们需要对所撰写文稿的体例进行判断,以便确定采用何种标准。
参考资料: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 7713.3-2014)
《学术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2-2022)
以下哪个层次序号的使用是正确的?
没有标准就没有规范发展。标准的意义在于塑造一个有序的生产与生活环境。规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以及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而适时调整。国家标准文件中,对于各类型文本层次序号使用的描写也并非是详尽的,但在有规范可依据时,我们应坚守既定的标准规范。希望同学们可以在写作过程中多加参考国标以及其他权威文件,在坚守规范的同时,保持合理的怀疑态度,不盲目迷信既有规范,以开放的思维去审视规范的合理性与适应性。
■责任编辑 | 张雪婧
■稿件审核 | 王佳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