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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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广东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27501元
广州:最低5500元
珠海:最低4767元
佛山:最低4767元
东莞:最低4767元
中山:最低4767元
深圳:最低4492元
其他地区:最低4492元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通知文件全文如下:
多地医保费率下调
①深圳市:降低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缴费费率
②广州市:职工医保费率下调
用人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③广东省茂名市:职工医保(含有生育保险)费率下调
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含生育保险0.5%)下调至6.5%(含生育保险0.5%)。
执行时间: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
浙江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
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执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已成为我们每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实践中,一部分参保者缴纳社保费用可能是无效参保。
第一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已缴满15年以上的人
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已经缴够15年,再继续缴费也不能多领退休金,除非与单位协商并办理延迟退休手续,才能继续缴纳社保。
第二类:重复缴纳社保的人
重复参保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同种保险但在不同地区重复参保。
一般对以上两种重复缴纳情况,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三类:退休返聘人员
第四类:实习生
实习生不用缴纳社保。即便要缴纳,身份也不符合。实习生不属于“独立劳动人群”,不能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来源:综合易人事、各地人社部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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