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小区的车位都属于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小区的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的。业主从开发商处购买车位以后,该车位才归业主个人所有,如果是公共区域,公共区域的使用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的。
事件情况
根据第一帮帮团报道,福州滨江正荣府业主买了约36万的车位,本以为能安心停车,没想到每月还得额外掏出近千元的停车费,恰似买了房子却还要交“进门费”,任谁都难以接受。
物业公示的临时停车收费,虽说每日上限是30元,可业主明明已买下车位,却仍被视作临时停车来收费,这般“双重标准”,无疑是矛盾的导火索,激起业主们的强烈不满。
雪上加霜的是,多数车位处于抵押状态,犹如悬在业主头顶的一块大石头,让他们对支付尾款顾虑重重。车位未解押,未来使用权如雾里看花,充满不确定性,业主们自然不愿再掏钱。
好在开发商表示正努力解决资金难题,推进车位解押,还安排专人处理停车收费乱象,算是一丝积极的信号。
法律层面
律师应汉仁表示,
银行依然享有抵押权,而且抵押权属于优先权,抵押权人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时候,拍卖出来的价款抵押权人可以优先清偿他的债务,如果有剩余残值的话,再去解决一般债务的清偿行为。
编者看法
这事开发商做法欠妥,业主买了车位还收高额停车费不合理,且车位被抵押未解决好就催尾款也不合适。
业主不愿付尾款情有可原,担心后续权益没保障。
双方应好好沟通,开发商要取得业主信任,给出清晰处理程序,同时小区收费标准也需更合理规划。
当然,必要时业主可咨询律师维护自身权益,握紧维权“盾牌”,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盼这场风波能早日平息,实现双方共赢。
信息来源:福建第一帮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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