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调查核实材料很全面,相关情况清楚属实,申请人申请理由充分,我同意吴某某的申请。”近日,仙桃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就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提出的经常性跨县市活动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公开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吴某某是仙桃市剅河镇人,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安置在户籍所在地仙桃市剅河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按照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非必要不能出县市,确需出县市的需要提前向市社矫局申请。“我在武汉有两家公司,目前经营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很多公司事务需要我亲力亲为,同时在老家的父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需要我照顾,所以我只能仙桃和武汉两头跑,兼顾工作和生活。”为此,吴某某向社矫局提交因工作原因需要经常跨县市活动的申请。
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后,联合市社矫局主动实地走访吴某某经营的公司,并就吴某某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其他情况进行核实。为确保吴某某的经常性外出申请审批公开、公正、透明,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以及市社矫局相关代表等参加。
“根据实际情况,我认为应该同意他经常跨县活动的申请,但是司法所要加强对他的动态管理。”与会的听证员纷纷就听证议题发表看法,并提出意见建议。经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市检察院提出的同意吴某某外出申请事项的建议。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依法履职,与社矫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就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相关机制形成会签文件,并对涉企社矫对象外出监管等问题达成共识。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与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机融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