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的议案,这标志着这一旨在推动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立法工作正式进入审议阶段。
近年来,我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高度重视城市数字治理工作,并将其视为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的新理念、新模式和新方法。我市在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利用、“一网统管”“一网通办”等方面形成了多项先进经验,这些经验亟需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和推广。
市数据局局长杨波也坦然告诉记者,我市在城市数字治理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难点和堵点问题,如部门间一体化推进合力不足、公共数据质量不高、系统整合不全面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城市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也制约我市整体数字治理水平的提升。因此,通过立法将城市数字治理中的关键环节纳入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中,成为开展城市治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举措。
为制定好该《规定》,市人大财经委提前介入,及时梳理上海、浙江、广东等重点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情况,与市数据局共同组织了多场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及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了《规定(草案)》初稿。10月16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在国家相关文件的指导下,南京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落实省级政策要求,与《江苏省数据条例(草案)》等上位法保持协调一致,并将最新的省级政策要求有针对性地纳入《规定(草案)》,既确保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也体现了南京贯彻国家部署要求的坚定决心。”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建华说。
记者发现,提请审议的《规定(草案)》共27条,分为总则、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数据产业发展、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保障体系、实施日期八个部分。《规定(草案)》不仅遵循“小快灵”的立法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7类问题,还突出数字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涵盖了人工智能、数据空间、物联感知等新兴领域。例如,针对数据共享通道私搭乱建的问题,《规定(草案)》拟明确提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开展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运营等活动,不得在公共数据平台之外新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营通道。这一规定有助于打破数据壁垒,促进数据的高效流动和共享。
此外,针对基层数据重复采集以及“系统门户多”“登录账号多”“系统密码多”等突出问题,《规定(草案)》拟提出,通过数据直达基层赋能基层治理,让基层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到服务群众上。同时,以“我的南京”政务版作为协同办公和业务系统统一入口,实现全市政务应用的一端集成,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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