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倡导绿色低碳社会新风尚,推动全市旅游文化系统积极践行低碳发展新理念,争当“双碳”工作优等生,推行绿色文旅消费新场景,鼓励稳妥有序开展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碳中和,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和《关于鼓励开展海南省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指导意见》(琼环规字〔202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推动生态旅游进一步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鼓励在全市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稳妥有序实施碳中和创建,发挥市级大型活动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行绿色低碳环保的大型活动举办和酒店景区低碳运营理念,探索形成对接国际标准、符合具有三亚特色的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碳中和创建长效机制,展现三亚高标准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绿色低碳形象,提升生态文明影响力。
(二)基本原则
1.自主自愿。鼓励大型活动主办方和酒店景区经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条件与工作基础开展碳中和创建,鼓励有条件的行政区(育才生态区)对实施碳中和的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景区创建给予支持。
2.绿色低碳。以自主碳减排策略为主,优先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无法避免的排放量。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低碳规划、绿色低碳设计、绿色低碳投资、绿色低碳建设、绿色低碳生产、绿色低碳流通、绿色低碳生活、绿色低碳消费,坚持节能降耗,积极推进绿色办活动和酒店景区低碳运营。
3.科学规范。做出碳中和承诺或宣传的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其组织者经营者或受委托方应根据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的实际情况,完整、规范、准确核算碳排放量,对实现碳中和全过程真实性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批露,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范围
1.实施主体。碳中和实施主体包括企业、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等。机构实施主体可对举办和参加的大型活动,以及酒店景区经营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碳中和。
2.实施对象。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单场次人数超过500人的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体育赛事、展览、节庆活动等;以及在三亚市行政范围内运营的酒店和景区等。
党政机关主办的参与人数500人及以上的大型活动,提倡实施碳中和创建。活动组织方可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和《关于鼓励开展海南省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指导意见》(琼环规字〔2024〕1号)的碳中和要求,开展减排行动并采取抵消措施,并在海易办“海南碳普惠”系统进行碳中和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组织者、举办时间、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抵消方式等。
非党政机关主办的大型活动,鼓励自愿开展碳中和创建。活动组织方可通过海易办“海南碳普惠”系统进行自我承诺确认实现碳中和(对承诺真实性负责)并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组织者、举办时间、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抵消方式等。
三亚市辖区内所有酒店、景区,提倡实施运营碳中和创建。对于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酒店景区,提倡实施碳中和创建;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酒店景区,鼓励自愿开展碳中和创建。
三、实施流程
(一)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
碳中和实施主体在活动筹备阶段、酒店景区建设或运营阶段,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碳中和实施计划应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提出减排措施,明确碳中和的抵消方式等内容。
(二)实施碳减排措施
碳中和实施主体自觉遵守设计简约化、构件模块化、材料低碳化、施工安全化、垃圾无害化等要求,推广实施绿色低碳技术和管理措施,优先通过使用绿色电力、乘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拒绝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减少办公用品消耗、节约用水用电、开展光盘行动等方式主动减少碳排放。
(三)核算活动碳排放
碳中和实施主体应根据实施对象的实际开展情况委托核查机构核算碳排放量,核查机构应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温室气体排放量化领域批准资质,实施对象的排放源识别及核算标准鼓励参照《推荐重点识别的碳中和实施对象排放源及对应的核算标准及技术规范》(附件1)执行。碳中和实施主体应将相关碳排放核算材料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
(四)采取抵消方式实现碳中和
碳中和实施主体可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以抵消实施对象产生的碳排放量,或通过购买海南碳普惠减排量、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碳配额)、国际自愿减排碳信用额(CERs、VCUs、VERs)等进行抵消,推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选择:
1.鼓励通过植树造林、重点排放单位捐赠碳配额、公众捐赠个人碳普惠减排量等方式支持实施对象碳中和。
2.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碳普惠项目,按照《海南省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琼环科字〔2023〕3号)相关要求开展碳普惠交易。
3.海南省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按照《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开展CCER交易。
4.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按照全国碳市场交易规则开展碳配额交易。
5.国际自愿减排碳信用额,按照国际自愿减排市场规则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ER)、自愿减排核证(VCUS)等国际自愿碳减排信用额交易。
使用海南碳普惠减排量实施碳中和的,按规定程序在海南碳普惠系统进行注销;通过碳配额、CCER、国际自愿碳减排信用额等实施碳中和的,按规定程序在相应的碳配额或CCER、国际自愿减排碳信用额注册登记机构注销并报有关主管部门;交易和使用国际自愿减排碳信用额的,鼓励在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进行具体交易并披露信息。已注销的碳配额、CCER、国际自愿减排碳信用额应可追溯并提供相应证明,有关注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获取碳中和证明书。
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碳中和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后碳中和实施主体将相关碳中和认证申请材料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报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后,由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统一规范的《碳中和证明书》。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业机构随机抽查大型活动碳中和活动实施情况,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碳中和证明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各自领域积极推动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碳中和创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全市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碳中和工作的管理协调与业务指导。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创建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碳中和创建的必要设施设备、第三方碳中和创建服务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分别推动市直机关、市属国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有序开展碳中和创建。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指导推动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创建,将推动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作为申报大型活动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二)加强示范引导
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率先建立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碳中和创建常态化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一批典型的大型活动碳中和示范项目,积极做好本领域、本系统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社会性质的大型活动积极开展碳中和创建,倡导社会组织及个人积极参加碳中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碳中和证明书》可作为活动组织方评先评优、信用评价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内容。
(三)加强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碳中和创建保障机制,保证碳中和机制构建、组织实施、宣传推广等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做好对三亚市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碳中和创建实施的政策支持。逐步健全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实施碳中和的引导、支持和规范标准。
(四)强化示范引领
以在三亚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大型活动为示范,以三亚市重点酒店及国家级旅游景区为试点,综合集成低碳产业、碳普惠、蓝碳、绿色电力等海南绿色低碳亮点元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生态特色突出的三亚碳中和示范体系,打造绿色、低碳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形象。
(五)强化技术支撑
做好与海南省碳普惠平台有效对接,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的碳中和实施主体按规定程序实施碳中和创建。鼓励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做好适合三亚实际的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及应用、碳中和创建技术服务,为我市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碳中和创建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六)强化宣传引导
已完成碳中和创建的项目在海南省碳普惠平台开展碳中和相关数据信息披露。结合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地球日等大型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绿色公益组织等多种途径宣传碳中和理念,加强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碳中和创建典型案例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碳中和的良好氛围。
附件:
《推荐重点识别的碳中和实施对象排放源及对应的核算标准及技术规范》
2.大型活动和酒店景区碳中和创建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3.大型活动减排措施指引
来源:三亚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