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陆续推出多项涉及标准、计量、质量提升以及铁路安全等重要领域的法规与政策。为便于大家及时了解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小编已对部分内容进行整理与汇总。如需获取全文,请点击文末二维码下载。
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
删去第三十二条中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可”。
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修改为:“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总结《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定实施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一是明确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国家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专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国家网络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协调处理网络数据出境安全重大事项。二是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明确未被相关地区、部门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不需要将其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三是明确网络数据处理者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后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不得超出评估时明确的数据出境目的、方式、范围和种类、规模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要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要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组织有条件的城市聚焦重点产品开展先行先试,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0号)于2023年12月1日经第2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以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规范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明确了四类不应当制定行业标准的情形:已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一般性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用于约束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部的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等。同时,为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更名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实施与监督管理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三是明确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除确需保密的项目外,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四是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计量规范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文件,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五是明确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评估、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实施效果评估、复审和宣传贯彻等工作。六是明确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参照本办法执行。
全面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是强化国家计量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国家一体化战略体系的重要支撑。为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完善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及《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部署和要求,通过规范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回应产业创新发展需要。
08《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0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计量技术机构是切实保障各项法定计量职责履行和国家法定计量任务落实的重要力量。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发挥专业计量站技术支撑作用,推动计量技术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出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增加对评标专家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电子化评标技能、年龄条件等方面基本要求,明确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组建评标专家库应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条件。强化终身追责,明确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者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
11《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
质量联动提升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的指导意见》,部署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
12《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
体系活动的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体系活动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国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合格评定体系相关活动管理,提升我国参与IEC合格评定体系的有效性,更好服务贸易便利化,促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对外开放。《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认监委作为IEC合格评定体系的国家成员机构,代表我国依法履行职责并开展工作。同时,由国家认监委组建IEC中国国家委员会合格评定分委员会,以加强对IEC合格评定体系参与工作的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
13《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
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支撑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5部门联合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标准由技术创新、质量水平、预期效益等反映装备产品状况的关键指标组成。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坚持战略导向、促进应用,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和协同服务作用。
14《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
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遵循质量和金融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律,突出质量要素的作用,按照“信息采集、信用评估、贷款服务、贷后管理”的质量融资增信实施全流程进行部署。其中,质量基础要素主要指企业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具有的能力和资质等情况。
15《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行动计划(2024—2025年)》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就2024年至2025年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具体任务。《行动计划》明确,要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监管活动中严格依据标准;加强标准试验验证,推动标准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要素一体化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将围绕重点领域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检验专项整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及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
17《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
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国家认监委发布《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明确,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制度供给提升要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推广高端品质认证和服务认证、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推进网络安全认证、推动绿色低碳认证;质量认证服务强企提升要遴选认证提升标杆企业、编制企业认证培训教材、提供企业认证信息服务;质量认证服务强链提升要开展质量认证强链重点任务攻关、建设一批质量认证创新合作平台;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融合建设要推动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融合创新试点、开展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融合帮扶、提高质量认证强企强链强县融合服务效能。
18《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
行动方案(2024-2030年)》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中国贸促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2024-2030年)》。《行动方案》明确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的目标方向、工作路径、任务举措和保障措施。
19《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根据《通知》,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20《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举措(2024年版)》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重点举措》旨在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整体优化目标,按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的要求,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政策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作为我国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指导目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碳排放计量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各行各业提供了精准的碳减排“行动蓝图”。《指导目录》涵盖39个关键测量参数、82种检测标准方法、108种测量仪器设备、85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55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排放单位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提供了全方位的参考和指导。旨在全面提升我国碳排放计量能力,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碳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减排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京津冀区域协同十周年标准化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标准化工作指南》,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将区域发展标准化建设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内标准制定与行业发展相互协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目前,聚焦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共同发力、协同配合,在交通、卫生、环保、安监、商务、人力资源等重点领域发布区域协同地方标准87项,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 内容来源 | 综合网络新闻
▪ 视觉设计 | 焦少琨
▪ 内容编辑 | 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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