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中期婚姻触礁,她拿上引产证明走入产室

楼市   2024-11-11 17:27   马来西亚  

孕19周发现伴侣不忠,李苗决定终止妊娠。然而,近年来颁布的法律及各地不一的政策文件,让很多处境与她类似的婚内女性陷入离婚证明和引产证明的死循环中无法脱身。



一纸难求的引产证明?


腹中的胎儿在一天天长大,但李苗高兴不起来。


事情的起因是丈夫在外嫖娼。李苗发现时胎儿已经17周大了。她思虑再三,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并把胎儿一并打掉。


当然,像许多“迷途知返”的角色一样,这段婚姻中的男方承认错误,但不愿接受法律意义上的“家庭破裂”。他反复地保证不会再犯、请求再得到一次机会,但木已成舟。


李苗依旧打算把孩子打掉,这次拦住她的不是男方,而是一纸证明:李苗给安徽六安市各家公立医院都打了电话,但这些医院无一例外都需要她提供引产证明才能实施引产手术。


医院告诉她,要开具这份证明,她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或者街道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引产申请表。


街道告诉李苗,一般而言,未婚女性的引产证明更好开具,只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未婚证明,再去开具引产证明即可。


但李苗身处婚姻之中,她腹中的胎儿也很健康,这让事情变得更棘手了:作为已婚女性,引产证明需要离婚证或丧偶证明才能在当地鉴定单位(即计生办)开具,但受限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离婚冷静期”,即使一切顺利,她也需要等待1个月才能拿到离婚证、并开出引产证明。但那时胎儿就更大了,引产手术的成本更高、风险更高、恢复周期也更长。她翻阅网络上的案例,发现自己并非个案。有相似经历的女性在小红书发帖,称“引产证明现在根本开不出来”,帖子下是一连串的“姐妹开出来了吗”,或互相问询是否有不需要证明即可做手术的医院。


这些女性的情况大抵类似,婚姻中的女性发现另一半不忠,决定结束婚姻并终止妊娠,但她们往往受制于离婚证明和引产证明的死循环中无法脱身。


也有更极端的例子,有女性发帖称自己孕检结果性染色体异常,腹中胎儿属于“超雌综合征”(一般女性的性染色体是XX,而患者为XXX),大概率会影响到孩子出生后的智力和生育率。即使开出了病情证明,也仍然需要再开引产证明,但她在办理引产证明时被工作人员拒绝:“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我和我老公是市属的县区户口,不能在崇川区办理引产证明,现在政策卡得很死,查的也很严格......窗口工作人员打电话问了她的领导,领导表示必须去户籍所在地去打证明(为了市区人口不能流失)。”最终,她驱车回到户口所在地,在写了一份保证书、复印了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检查报告后,才开出引产证明。


有女性发帖称孕检异常需要引产,但办理引产相关手续依然繁琐。(图_小红书截图)


有时除了证明本身,她们也会遇到来自男方的阻拦。比如李苗:她的前夫不同意她引产,但在李苗的坚持下,男方妥协了,但条件是要求她签署一份免责协议,并将这份协议进行公证,他才同意协议离婚。


一开始李苗发给对方的协议内容是:



现女方怀孕5个月,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签订后,女方将做引产手术,后期手术、住院等花费由男方负责承担,由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_元(大写_元)作为手术、住院等花费。


最终对方修改后的版本为:



现女方怀孕5个月,双方协商确定,本办议签订后,女方将做引产手术,男方原则上不同意引产,女方坚持引产,引产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及一切后果由女方自行承担,不得追求男方任何责任任何赔偿。




李苗与男方最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写明引产责任女方自负,不得追求任何赔偿。(图_李苗的小红书账号)


当中还有一个荒谬的小插曲,第一次登记离婚不需要协议,这份协议在一开始没有用上。“他(前公公)就给计生办打电话,说如果给我开引产证明就去举报他们。”


最终,李苗“找了一些关系”,与当地村书记沟通后,村委会带着她拿着那纸免责协议,去镇上计生办开具出了引产证明,当时她仍在离婚冷静期内。就这样,怀孕5个月后,李苗终于走进了产科。



法律与现实错位,

孕期女方意愿离婚遇难题


打开小红书或者是知乎,李苗的境遇并非孤例。有人表示自己在安徽省内跑了好几家医院都需要证明,“走投无路、被渣男拉黑”,最后特地去了杭州进行手术。也有人和李苗一样,孕15周申请离婚,还需要等待一个月冷静期,“问不到开引产证的地方,村里说没权限开......无语死了,特别私立的莆田医院也不敢去。”


社交媒体上不少女性在交流能开到引产证明的方法。

(图_小红书截图)


这些孕期中女性在婚姻或关系中遭遇背叛,出于现实及情感等各种因素的考量希望终止妊娠,但此时她们往往已错过孕14周内人工流产的机会,只能选择引产。引产(中期)是指在妊娠14到28周,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结束妊娠,此时胎儿已成形。


目前我国针对引产的相关法规,仅有国家卫健委于2016年3月出台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或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外,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官方出台限制非医学需要的人工引产的《规定》,主要为了抑制国内长期畸高不下的新生儿性别比,但对于孕中期女性因经济、精神等现实因素考量希望终止妊娠的情形,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大多存在类似的法规,除了保障妇女生殖健康(医学层面看,孕中期引产相比孕早期流产对女性的损伤更大)、维持生育率等国家人口战略层面的考量,也有宗教背景下胚胎法律权利(Pro-life“亲生命运动”)争议造成的长远影响。


中国生育性别偏好的问题由来已久,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就已达到108.5,超出了正常区间。2007年抽查,出生性别比甚至到了125.5的峰值。到2015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3.。与此同时,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建议的出生性别比正常范围是103-107。(图源:UNICEF)


一个现实的困境是,《规定》中所谓“法定生育条件”在法律中并无明确定义,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其中提及“公民应当依法结婚后再生育子女”。


套用这一理解,《规定》限制的更多是婚后女性的引产行为。以李苗的情况为例,如果在产检时医院发现胎儿健康,且女性尚未离婚,那么她的情况便不符合《规定》中的要求,引产证明往往是开不出来的。离婚成了引产的先决条件。


对于未婚女性,想要开引产证明也并非轻而易举。社交媒体上有亲历者发帖表示,未婚女性在进行引产手术时需要去女方户籍所在地开具未婚证明,再以未婚证明开具引产证明。除去办理程序繁琐外,她们有时还要面对来自家人的阻拦。江苏的陈妮告诉笔者,自己未婚、男方并不反对自己引产,但自己的父母希望她把孩子生下来。由于未婚证明和引产证明在当地皆需户口本才能办理,她的父亲藏起了户口本,导致她难以办理证明,只好打算攒钱去私立医院引产。


甚至乎,未婚怀孕但未达婚育年龄也可能成为开具引产证明一道难跨的坎。2015年曾有报道,一名19岁女孩怀孕超三个月,因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没法开未婚证明,而辖区计生部门只针对已婚者开终止妊娠证明。后经熟人介绍,女孩最终在无需证明的民营医院花费一万多元引产。


2015年华商报报道《19岁高中生怀孕,公立医院引产无证明难住家人》(图_网络截图)


针对李苗的案例,有基层法官对笔者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女方已有身孕的情况下,法官往往不会判决离婚。“这是出于对女性保护的考虑” ,他解释道,“女方肯定是要照顾(自身)经济(状况),除非你是富婆,是不是?离完婚了小孩怎么办?(自身)经济条件怎么办?这都是很细节的问题。很多离婚案都是一时冲动。”


笔者进一步表示追问,如果男方出轨或嫖娼,女方坚持要离婚和引产的情况下,法官对于案件的判决又会如何考量?他这样回复:“即使嫖娼、出轨,小孩也是双方的,你不能说因为男方做什么事情,就不要小孩了。”


然而事实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除外


尽管法官如此考量,现实是,孕中期意愿引产的女性并不会因为各种法规和离婚冷静期的阻拦就改变心意,生下孩子或回头投身已经破碎的婚姻中。她们会继续在各类规定里周旋,寻找证明能开出来的方法。而有的人周旋未果,转头进入私立医院,付出更高昂的价格引产。有亲历者向笔者表示,自己在私立医院进行引产,花费了五六千,差不多是公立医院价格的两倍。也有人从决定引产到真正引产时,胎儿的月龄又大了一个月,这给她们的手术增加了更大的风险。



各地引产政策不一,

院方坦言风险规避是要因


根据社交平台上的发帖,不同IP地址的引产手术要求不尽相同。


李苗对笔者表示,自己在引产时给六安所有的医院都打了电话,“反正我们本地的所有医院,不管公立还是私立,都是需要证明的”。有医院在沟通中告诉她,需要引产证明才能进行手术,“是这两年才出现的政策”。


然而,吊诡的是,“引产证明”是女性引产的默认条件,但它在部分省份公示的法律或文件中甚至难以找到其存在依据。


在李苗的例子中,笔者搜索许久,才在安徽省卫健委官方网站上找到一篇2022年5月发布的《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6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我省禁止“两非”规定,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随意终止妊娠。但符合两种情形可以终止妊娠:一种是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但因医学需要的......第二种是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包括政策外怀孕以及离异、丧偶、被拐卖等特殊情形。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笔者以孕妇身份致电六安市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文件在2023年印发。当笔者进一步追问,能否发送完整的文件,对方回复称:“密件,不能完整地发给你。”


六安市卫健委提供的引产相关文件的部分截图

(图_六安市卫健委)


笔者又根据社交平台上的帖子进一步搜索发现,不同地区的引产相关文件并不相同。以无锡为例,当地卫健委在2023年12月13日发布《关于启用《同意施行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通知》,其中规定:凡妊娠 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有现居住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手术证明》,方可由具备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无锡市卫健委在2023年12月13日发布《关于启用<同意施行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通知》(图_网站截图)


而相对地,一些地区如福建则无需额外的审批程序,在2022年发布《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孕14周及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相关审批文件的通知》,其中标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14周及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应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规范实施,不再查验孕14周及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


2022年发布的《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孕14周及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相关审批文件的通知》(图_网站截图)


笔者就这一问题致电厦门市中山医院,有妇产科医生表示,确实如此,“28周以前就是自愿引产,只要患者对引产的风险有充分的知晓,愿意承担引产的风险,最好有家属陪同签字,就可以了。你不管做什么样的手术,都需要有家属签字。”


至于28周后的引产手术,则需要经过伦理委员会投票决定。“如果患者坚决要求引产的话,我们会注明引产理由,比如畸形,然后召开一个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有医生,也有社会人士,比如律师、老师等,然后大家一起来讨论、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半票过了就可以引产。因为28周之后其实算早产,它已经是一个生命了,不能随便舍弃。”


即使在同样的省市内,不同医院的要求也不尽相同。笔者发现,以安徽为例,六安市多数公立医院都要求引产者出具证明,但其省会合肥的一些医院,如妇幼保健院则不需要。而同样在北京,首都大学附属妇幼医院表示不需要证明,但北京医院却需要引产证明。对此,北京医院有相关人士对笔者表示,这是出于风险规避的目的,“(当事人)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引产证明,(否则)引产之后可能有其他人跑到医院来闹,指责我们随便就给人引产了。



鼓励生育政策下张力凸显,

育龄女性普遍忧虑“被迫生”


孕妇自主的引产意愿应由一纸第三方证明来许可吗?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向笔者表示,是否可以引产的问题,应遵医嘱(比如孕妇身体健康状况,胎儿发育状况,孕期等等),并由孕妇本人做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下称《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同样的,《保障法》第21条亦规定: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这件事和社区不应该有关系”,吕孝权进一步解释道,在很多实际的案例中,社区并不会了解孕妇的真实情况,“尤其是社区居住的外地流动人口,社区根本就不知道她的实际情况,谁来担责?社区为何要给你开?”


目前,全国各地需要引产证明的法律依据大多为《规定》,而《规定》出台的目的是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但吕孝权直言,在司法实务中,这一目的无法被实践,“谁会傻到说因为想选择性别才去引产胎儿?”


事实上,制定《规定》以抑制出生性别选择的初衷并未实现。自从二孩、三孩政策逐步放开后,中国新生儿性别比继续呈现上升趋势。根据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从2019年到2022年,全国的出生男女比分别为110.14、110.46、110.90、111.10。2020年的第七次人口普查则显示,全国一孩性别比为113.17,二孩性别比为106.78,三孩性别比甚至飙升至132.93。(图_网络/《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


他强调,从维护亲密关系和家庭和睦的角度来说,意愿引产孕妇存在跟伴侣和家人协商的问题,“比如伴侣不同意时,矛盾可能就不可调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这个视为导致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来考量。”但不可否认的是,最终决定权只能是孕妇本人。“我个人肯定是支持女性堕胎自由的,理由很简单,子宫是人家孕妇的,怀孕各种遭罪也是人家受,这点自主权都没有吗?”


至于胎儿的生命权,他援引《民法典》解释,胎儿出生时是活体才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岁以下的小孩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总则编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至于《规定》和民法典中存在的矛盾部分,吕孝权指出,根据《立法法》规定,下位法的实体内容与立法精神宗旨不应与上位法冲突,“《民法典》是基本法律,《规定》是部门规章,后者差了等级。如果有抵触,后者抵触的部分应当无效。”


然而,随着我国所面临的人口萎缩的问题日益凸显,以及当下国家层面积极鼓励生育的政策偏向,在实践上,《保障法》中对妇女生育权自主的允诺和《民法典》中针对胎儿民事权利的规定似乎逐渐开始为鼓励生育政策让位。


据国家卫健委编写发布的《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0年)》数据,自2017年以来,中国人工流产人数逐年增加,2019年中国人工流产人数达976.2万例,但这一数字并未覆盖私立医院和地下诊所。而2023年,全国的新生人口数量仅有902万人。(图_智研咨询/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2021年9月8日 ,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其中提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该文件曾引发社交媒体上的批评声浪,年轻的育龄女性们评论普遍对官方政策抱持担忧和不信任的态度。


微博用户就#中国将减少非医学需要人工流产#话题的评论。

(图_微博截图)


除了开放二胎、三胎之外,有部分省市出台文件,提出建立育儿补贴制度,但执行过程中,这些补贴制度也略显功利:多地的育儿补贴多针对二孩及以上孩次发放,一孩基本没被纳入政策照拂范围内——2022年,国家卫健委公开表示,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中二孩及以上占比已提升至55%以上。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卫健委旗下公众号“健康中国”在10月30日发文称“孕育会使女性变得更聪明”,社交媒体上,不少女性分享基层部门给自己打“催生”电话的情况。



尘埃落定


对于李苗来说,法律上的争议和司法实践中的种种考量好像离她很近又很远。尘埃落定之后,李苗离婚了,但她依旧感到迷茫和悲伤。距离她引产结束已经过去了五个月,但她依旧“整夜整夜地失眠、一直胡思乱想,担心自己这样会抑郁。”


手术时,她所在的医院不允许她打无痛,她的阵痛持续了两天一夜,而心理上的痛苦更是无法计量,“(痛得)不能吃不能喝,当时没有力气了,宝宝出来的时候我们也感觉解脱了,但是又觉得很对不起她。”


她对这个未出世的孩子抱有自责,“时常怪自己太过狠心......从过年到四月一直咳嗽,不见好,有时在想或许这是对我的惩罚吧。引产了,离婚了,一切归于平静,但又好像我的生活不应该是这样的,怎样才能释怀呢?”


护士告诉她,引产出来的是一个女孩,她一直想要女儿,孩子还在腹中时她已经给它取好了名字。手术结束近两个月的时候,她依旧时不时感到小腹疼痛,胀气,四个月后她的月经才恢复。


有人在社交平台上看到她发的帖子,来向她咨询,她都尽量回复。“我能告诉她们的都告诉。因为我觉得她们都很不容易,但是我也帮不上什么忙,只能帮她们解答一下疑问。”


来咨询的人不少,她在社交平台上发了帖子分享经验、解答一些提问者共同的问题,在帖子的最后她这样写:“一直感叹社会的不公平,男生犯的错误,惩罚的却是女生,一定要擦亮眼睛,爱护自己,既入穷巷,当及时调头。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李苗、陈妮为化名)



撰文_胡培风

编辑_Ayata / 赵小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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