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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阳城县建成区停车场建设
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
凤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建成区机动车停车管理,促进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规范停车秩序,进一步推动我县停车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精准管控范围。本意见所称建成区包括主城区13个社区(西关社区、东关社区、南关社区、水村社区、鸣凤社区、下芹社区、下李丘社区、老窑头社区、小窑头社区、荪庄社区、坪头社区、芹安社区、古城社区)和9个城边村(下川村、岳庄村、阳高泉村、山头村、酒庄村、卧庄村、中李丘村、上芹村、坡底村)。
2.明确实施原则。停车场规划布局原则为要充分利用闲置空地、要与需求相结合、要与生态相结合、要与开发相结合、要与片区相结合,停车场规划实施原则为先地上后地下、先平面后立体、与危房违建拆除相结合、正式和临时停车场相结合、货车和小车停车场相结合。
3.完善管理体系。机动车停车管理建立县、镇、社区(村)三级管理体系。县政府成立县停车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全县停车管理工作;县住建局为我县机动车停车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我县机动车停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园林绿化中心、县城建集团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车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凤城镇应设立相应停车管理机构统筹做好本辖区内社区(村)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村)开展停车自治,创新停车场共建共管共享模式,保障社区(村)基本停车需求。各社区(村)应将停车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实施,应安排专人负责本社区(村)停车工作。
二、加强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4.加强规划统筹。县住建局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停车场规划布局原则和实施原则,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园林绿化中心、凤城镇、县城建集团等单位和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纳入详细规划。县住建局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建成区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凤城镇负责组织编制社区(村)停车场建设计划,协调各社区(村)实施。
5.强化要素保障。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将公共停车场土地供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6.简化审批流程。县审批局负责停车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临时性停车场不需要办理立项手续,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市政停车场建设,凤城镇负责组织社区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
7.注重生态保护。统筹利用绿地建设生态停车场,须经县政府同意,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实施或配合实施。
8.鼓励开放共享。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组织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组织商品房小区停车场租售并举和对外开放;凤城镇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集体单位内部停车场和社区房小区停车场对外开放。
9.加快补齐短板。已经投入使用的医院、学校、商贸区、居民住宅区等停车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未配建停车场或者未达到停车场配建标准的,相关单位应主动作为,实施改造,扩大区域停车容量,缓解停车矛盾。
10.制定优惠政策。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县财政局负责停车场建设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11.优化停车秩序。县公安交警大队应当做优建成区静态交通秩序,指导停车场规划、设计、建设,帮扶停车场管理,预防和处理停车场交通事故。
12.提升建设标准。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计要求,配套建设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视频监控、停车引导等设施,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交通安全和防汛设施设备,按要求设置或者预留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停车位设置严禁占用和阻碍消防通道。
三、提升停车场的经营与管理
13.优化资源整合。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资源,委托县城建集团进行经营管理;社会投资或社区(村)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投资方可以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盘活小区停车位资源,推进租售并举,鼓励小区停车场在满足本小区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
14.加强备案管理。收费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县审批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并向县住建局申请备案。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发放《阳城县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
15.强化价格监管。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由县发改局依法定价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由经营管理者自主定价并公示。所有公共停车场均需执行免费停车时长不低于半小时的强制规定。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停车收费政策,管理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价格执行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受理消费者关于停车场收费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6.完善一网统管。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将停车信息接入全县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停车数据的实时在线传输和更新。
17.创优停车环境。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维护其经营范围内的停车设施,保持停车设施完好和停车场干净、整洁、有序、安全。
18.加强用途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公共停车场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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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城县人民政府网
编 辑:杨宇婷
责编:杨宇婷
监制:冯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