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土默特右旗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

政务   2025-01-10 15:41   内蒙古  

关于治理土默特右旗

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遏制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源头监管
土右旗辖区内货物装载集散地及货运站(场)的经营者,不得为无号牌、无行驶证、无车辆营运证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确保出场(站)车辆合法装载。货运经营者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不得使用报废、擅自改装和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禁止无证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二、严格通行管理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限超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特征。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禁止上路行驶。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并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加强现场与非现场执法
即日起,土右旗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在G110国道、S315省道、萨明公路、萨秦公路、萨托公路等公路、大城西煤炭物流园区、土右新型工业园区、鑫辰(集团)物流园区、九峰山煤矿、各火力发电厂等重点区域和路点、路段加强现场执法,同时启动110国道、萨明公路超限超载检查站。经检测显示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必须主动到指定卸载点消除违法状态。对不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继续行驶的,旗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称重数据、记录的车辆信息,将超限超载信息录入交管综合应用平台,督促其限期接受处理。对破坏公路称重检测设施,拒绝、阻碍治超执法工作、扰乱治超执法秩序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追究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超限超载治理“一超四罚”联合惩戒措施。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由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旗公安交管部门按照超限超载比例,依法进行处罚。途经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所有货运车辆需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依次驶入超限检测站检测车道,接受超限超载检测。在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使用其它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等逃避检测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后,由旗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装载规定或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的,由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上限处罚,并抄告其行业监管部门。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的,由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或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拆解,并依法予以罚款。货物运输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依法吊销其营运证。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土默特右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土默特右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1月10日


编辑:宋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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