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文,「药店回流药」被盯上

文摘   2024-11-06 11:11   上海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称,接到企业反映和群众举报,对各地上传的药品追溯码开展分析后,发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在售卖医保报销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阿胶浆时,存在药品追溯码重复情况,且均发生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情况大于等于3次的共涉及11个省份的46家医药机构(含3家定点药店)。

紧接着,国家医保局发文《首次“亮剑”!直指假药、回流药→》(文章来源:新华社)谈到,以上是国家医保局今年4月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工作以来,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核查涉嫌药品重大违法行为线索。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其背后暗藏的,可能是波及多个省份的重大药品违法行为线索;相关从业人员要警醒,切勿倒卖假药、劣药、回流药。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医保局10月29日发布会信息,全国已归集药品耗材追溯码数据达31.27亿条,涉及29.68万家定点医疗机构,49.7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

到2024年底,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医保药品耗材扫码入库工作。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已开始上传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

据了解,追溯码主要有3个作用:

1.‌防止‌假药、回流药流通:通过药品追溯码的采集工作,实时记录药品流通信息,确保药品来源信息清晰并可追溯,有效防止假药的流通以及药品倒卖情况发生,尤其是能防止通过‌医保支付药品的回流销售,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保障医保资金安全。‌

2.‌保障用药安全‌:使每一盒药品都拥有唯一的“身份证”,确保药品来源的透明和可追溯,让百姓买到保真药、安全药、放心药,保障公共用药安全。

‌3.全流程监管‌:通过药品追溯码的采集工作,可以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全流程监管,加强对药品的监管力度。

早在今年8月,药店经理人发文《国家医保局曝光:有药店人被抓,大批回流药被扣》提到,国家医保局、央视新闻接连曝光“回流药骗保”案件,里面涉及药店销售环节;针对“回流药”销售,医保部门也在加码追溯码的应用覆盖,医保平台发现重复“追溯码”二次销售的,将实时报警。

今年6月,央视新闻《3个月购买15年用药“回流药”骗保如何从源头杜绝?》报道内容,截至6月10日,在榆林市81家慢特病药店,“追溯码”管控系统共比对203万条数据,拦截同一药品再次支付14057次,涉及费用126.29万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用“骗保”手段收购、销售回流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诈骗罪。相关规定如下:

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高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需要补充的是,除了追溯码,国家医保局还在开发“倒卖医保药品”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智能提醒功能,杜绝不同医院之间轮番重复开药,多开药品转卖牟利的现象。

针对开药情形,截至6月底,全国已有近半省份已启动开药异常提醒的工作。


来源:国家医保局、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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