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本市拟新增7家医疗机构和38家零售药店

文摘   2024-11-20 09:16   上海  

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7家医疗机构和38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根据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长护险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1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现公示如下: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11月19日至11月25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来源:上海医保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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