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本市各区最低工资标准。
当前,职工及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753.51元/人,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元/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660元,月最低缴存额为202元。
二、办理时限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且每个自然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可选择任意月份办理,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不再参与本年度基数调整;自愿缴存人员每年7月份调整缴存基数。
三、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主要通过单位网厅在线上办理,请各缴存单位登录“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https://gsszapp.gssgjj.com/bbwt/login/dwwt)”办理。
(二)线下办理。未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人员需前往省资金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办理。
四、办理要件
线上办理:零材料,零审批。
线下办理:需提供《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1.自愿缴存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2.《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调整表》。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核准数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高质量完成调整工作。(二)规范缴存行为,及时清理挂账。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同时各单位应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账务,及时清理单位挂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核准基础信息,清理封存账户。各单位专管员在调整前,应做好单位信息、缴存职工信息的核对和完善工作。完整准确录入职工(含正常、封存状态)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通知封存职工及时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或销户业务,确保“一人一户”落实到位。六、温馨提示
(一)确因核定有误造成职工缴存基数错误的,可申请办理年内二次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办理时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调整申请表》。(二)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后,单位须按照新的缴存基数办理汇缴业务,请按照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基数调整时间。(三)单位应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先核后缴”流程,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和人员变更等业务后,应先进行汇缴核定再转账汇缴,转账时须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四)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后,职工的缴存基数未按新的缴存上下限调整到位的,可对相应职工补缴相应差额。 基数调整关系到每位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缴存单位高度重视,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热线(0931-12329)进行咨询!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