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永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永兵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王某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永兵的财产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赵冰玉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赵冰玉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赵冰玉的财产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赵冰玉
性别:女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6222251996****1528
(一)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二)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案件款的5%给予举报人悬赏金(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三)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5%给予举报人悬赏金(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在本院作出抵债裁定前支付至法院)。
(四)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五)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悬赏金。如以上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以发放悬赏金,事后发现的收回悬赏金,人民法院还将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6-6635980 19959002070
联系人:李法官
2025年1月6日
END
来源: 张掖中级人民法院、临泽法院、高台法院、民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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