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某某被执行人王文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文喜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文喜的财产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文喜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6222251985****1237
(一)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二)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案件款的10%给予举报人悬赏金(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三)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悬赏金(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在本院作出抵债裁定前支付至法院)。
(四)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五)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悬赏金。如以上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以发放悬赏金,事后发现的收回悬赏金,人民法院还将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6-6635980、19959002070
2025年1月3日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涉及以下被执行人的纠纷案件过程中,下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张强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8年6月9日
民族:汉族
住址:山丹县清泉镇南湖村三社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806091510
涉案标的:40500元。
2.被执行人:童国锋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0年10月20日
民族:汉族
住址:张掖市甘州区三闸镇三间村四社
公民身份号码:622201197010206317
涉案标的:434745.51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强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5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童国锋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5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6-2720047(任法官)
悬赏期限:2025年1月3日--2026年1月3日
山丹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3日
END
来源: 高台、山丹、民乐法院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点个“分享”↓↓
转发!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