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外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二、依法查处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以及在广场、公园、景点、商超、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查处利用厂房、民房、出租房屋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以及非法设立中转库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以及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新安镇主城区及汊河镇主城区为禁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新安镇主城区以外及其他乡镇街道建成区为限放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详情请查阅《来安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110(县公安局)
119(县消防救援局)
0550-5620716(县应急管理局)
0550-5602345(县交通运输局)
0550-5632875(县城市管理局)
0550-56233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安县公安局
来安县应急管理局
来安县交通运输局
来安县城市管理局
来安县消防救援局
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来源:来安警方
编辑:郭凡
审核:王梅梅
审签:胡月
2025年1月24日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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