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胜芳灯会期间:不得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

民生   2025-01-28 11:27   河北  

关于规范霸州·胜芳第36届传统灯会期间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倡议书

各景区及相关经营者:      

随着春节、元宵节临近,第36届胜芳传统灯会如期而至,为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旅游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展现霸州胜芳古镇良好的精神风貌,优质的美食产品和贴心、周到的商业服务,现向全市各景区及相关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1. 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 不使用有毒、有害、过期、腐烂变质的食材,保持场地干净卫生,保证现场制售食品安全。

3. 不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4. 不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5. 不使用应当检验而未检验的设施设备或检验不合格的设施设备。

6. 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请相关经营单位积极响应此倡议,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妥善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经营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来源: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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