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罪犯日常服刑改造表现采用计分与行政奖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客观考量、综合评定。日常考核的结果,作为罪犯分级管理和依法呈报减刑(假释)的主要依据。
(二)对罪犯的日常考核奖惩坚持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宽严相济、准确及时、直接考核的原则。
(三)罪犯的日常考核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为基本内容,包括:认罪悔罪、遵守规范、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等综合表现。未成年罪犯重点考核学习文化和习艺技能。老、病、残罪犯重点考核日常行为表现和力所能及的劳动表现。
(四)奖励分为嘉奖、表扬、记功、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省级改造积极分子和物质奖励。
(五)处罚分为警告、记过、禁闭。
(六)日常考核采用“日记载、周评议、月小结、年评审”相结合的基本方法,实行集体合议、逐级审批、首长负责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