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
二、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
注:本标准不包括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二、罪犯食品安全管理
(一)监狱(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二)监狱(所)将食品安全纳入市(区、县)食品安全监督体系。
(三)罪犯食堂取得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被评为B级以上级别。
(四)罪犯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培训,全部培训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
(五)罪犯食堂配备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仪,对每批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对每餐食品进行48小时密闭封存留样,由专门干警负责并做好记录。
四、罪犯疾病预防控制管理
(一)监狱(所)医院负责监狱(所)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监狱(所)严格落实新收罪犯入监体检制度,建立罪犯健康档案,每年安排罪犯体检一次。
(三)监狱(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合理安排罪犯作息时间,保证罪犯每周休息一天。
(四)监狱(所)将罪犯的疾病防控工作纳入所在地的疾病防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