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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实验初级中学2024年秋季学期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致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和同学们:
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始了,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结合《伍家岗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向大家宣传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初中及小学学生(含送教上门);学前教育阶段在籍在园幼儿学生。包括以下七类:
(一)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脱贫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全家是低保家庭的学生或者学生是低保保障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且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
1.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4.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地震、旱灾、水灾、滑坡、冰雹、飓风等)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
5.因家庭成员(指学生本人、父母和兄弟姐妹、与其共同生活的祖父祖母、外公外婆)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火灾等导致重伤或死亡)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
6.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父母离异或失踪、判刑等)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
7.当年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及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宜昌市2024年城市低保标准是880元/人,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宜昌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无特殊困难的,不能认定为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有二套及以上商品房的;
2.家庭有价值 10 万元以上车辆的;
3.家庭成员办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或注册有公司的;
4.家庭成员中有属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单位(含国企)公职人员和村主要干部的。
以及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资助标准
住宿初中生750 元/学期·生,非住宿初中生标准待定。
资助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如有以下情况,请参照申报。
(一)第一至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个人申请、比对信息、填写确认表。
(二)第六类家庭经济困难且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1.如果学生残疾等级属于一类、二类的,填写确认表,经程序,认定为资助对象。
2.如果学生残疾等级属于三类、四类的,属于残疾程度较轻,填写确认表。
(1)经程序参照第七类论证是否家庭贫困,不违背四个一票否决之一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2024年的低保边缘标准,应认定为资助对象。学校多次宣传后,家长与孩子书面申请主动放弃的,不予资助。
(2)经程序参照第七类论证是否家庭贫困,如违背四个一票否决之一或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2024年的低保边缘标准,应认定为不贫困,不予资助。
(三)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填写《第七类家长是否有违一票否决事项自我排查表》,学生家长父母双方必须签字,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学校通过信息比对、家访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相关表格
政策咨询:
即日起,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告知各班班主任,并按照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有疑问请联系宜昌市伍家岗区实验初级中学学资助管理中心谢红 1303270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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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实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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