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保险欺诈 守护金融安全

汽车   2024-07-03 17:38   北京  

打击保险欺诈

守护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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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欺诈  的定义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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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欺诈  的案例

职业团伙保险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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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23年,以李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在江苏及省外成立多家劳务派遣公司、信息咨询公司,与全国200余家金属制品、物流、船舶建造等高风险用工企业签订虚假劳务服务合同,勾结用工企业主向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通过伪造医疗就诊记录、司法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明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达到骗赔目的。上述期间,该犯罪团伙涉嫌作案160余起,骗取9省14市11家财险和人身险公司赔款,涉案金额达7000余万元。

“带病投保”保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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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吉林松原警方接到某人寿保险公司报案,称公司在梳理投保理赔案件的相关资料时,发现多人存在保险诈骗嫌疑。松原警方调查发现,本市王某玲、王某辉、梁某如等人,主动为多位患有甲状腺结节的人购买重大疾病险,而投保时隐瞒患“甲状腺结节”这一情节。数月后,多位投保人确诊甲状腺癌,申请理赔后获得赔偿,并将赔偿金分给王某玲、王某辉、梁某如等。

此后,王某玲、王某辉、梁某如被以保险诈骗罪批捕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玲作案11起,赃款合计人民币688.74万元;被告人王某辉伙作案6起,赃款358.74万元;被告人梁某如作案4起,赃款合计人民币250万。2024年1月,王某玲、王某辉最终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十一年有期徒刑,梁某如则被“判三缓四”。

出租车有组织“碰瓷”保险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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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以来,陈某、倪某夫妇、戚某、张某等纠集、招揽出租车从业者中的不法分子形成三个诈骗团伙,在早、晚出行高峰时段驾驶出租车故意撞击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利用碰撞导致大量拥堵等不良后果向被害人施压,采取假装受伤、暴力恫吓等恶劣手段,迫使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获取不法利益。涉案人员20余人,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职业医师团伙保险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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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安徽某医院医生明某为骗取保险赔款,分别为亲友投保或怂恿他人投保大量重大疾病保险,涉及12家保险公司、47张保单,保额接近800万元。保单生效后,明某利用职务便利,安排被保险人住院,先虚构被保险人有急性心肌梗死症状,再安排其他病人代替被保险人做检查,后利用伪造病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共骗取保险赔款 330 余万元。

2021年12月,法院判决明某等7人犯保险诈骗罪,其中明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6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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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欺诈  的后果

刑事处罚

Crimin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行政处罚

Administrative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民事后果

Civil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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